台商泰國遭綁架 主嫌判14年10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鄧姓台商一家五口於民國98年底在泰國遭綁架,綁匪要求贖金泰銖3000萬元,經台泰星警方合作救出。主嫌蘇煜庭今天遭最高法院判刑14年10月定讞,另6嫌在泰國服刑,1嫌在台受審。

全案緣於民國98年間,從事紡織業的35歲鄧姓台商到泰國打算投資設廠,母親、妻子與兩個小孩也一起到泰國適應環境,沒想到卻遭台灣犯嫌、在泰國經營球類賭博的蘇煜庭及林昆漢盯上,夥同6名謊稱泰國警察的同夥綁架。鄧姓台商父親得知家人遭綁架,向台灣刑事局及泰國警方報案。

鄧姓台商與妻子先遭綁架,鄧男遭軟禁15天期間,陸續被綁匪以熱熔膠條抽打下體、香菸水灌入鼻孔,電擊棒攻擊,仍不屈從支付贖金泰銖3000萬元,後來看到母親的皮包及子女的出生證明後,得知母親及子女也落入綁匪手中,才態度軟化。

綁匪林昆漢得知鄧姓台商與妻子所持的新加坡一家銀行聯合帳戶內,有基金及股票價值約63萬美元,提議由蘇煜庭陪同鄧妻飛往新加坡並赴銀行解約變現;蘇男與鄧妻抵達銀行後,由鄧妻一人上樓,鄧妻被早已獲報的新加坡警方營救,蘇男察覺有異離去並搭機返台時遭捕。泰國警方循線救出鄧姓台商等人。

最高法院指出,蘇男沒有前科,正當壯年,卻不思循正途賺錢,反覬覦鄧姓台商財富,予以綁架,使鄧家人身心俱創,審酌蘇男在本案中主要是擔任監督、促使鄧妻匯款的犯罪參與程,依擄人勒贖罪判刑14年10月徒刑定讞。

主嫌林昆漢被控部分,目前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同夥台灣籍男子陳誌文、張嘉倫及4名泰國人已被泰國法院判刑22年6月定讞,目前仍在泰國監獄服刑中。106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