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鄭文逸「引中資炒大同」判13年半定讞 3人遭拘提入監急聲請「提審」
大同大股東、台商鄭文逸遭控利用中國資金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狂撈12.5億元,被判13年半,丙墊金主林振興判9年10月、股市作手鄒興華判4年8月,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今天找台北市調處調查官傳喚、拘提3人到案,但他們緊急出招打法律戰,已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
3人向檢方表示,均未收到傳喚入監通知,而且已遭到電子監控,不曉得為何被拘提,據知他們認為程序有瑕疵,決定向北院聲請提審。
檢方查出,鄭文逸2017年5月為爭取上市的大同(2371)董事會改選的董、監席次,涉嫌引入中國金主任國龍的8億境外資金,再和股市作手、丙墊金主聯手炒股,讓大同股價從每股5元一路狂飆到20元,海削12.5億元。一、二審均判他13年半、沒收全部犯罪所得,鄭文逸等人上訴三審失敗。
除鄭文逸外,同案被告鄭文逸秘書張湘羚獲判3年8月有期徒刑、林振興9年10月、鄒興華4年8月、掮客張莒華4年定讞。至於協助提供境外資金協助鄭文逸炒股的中國富商任國龍,目前仍遭北檢通緝。
鄭文逸目前遭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環,北檢為防逃匿,今天緊急指揮調查局拘提3人發監,但3人聲請提審要和檢方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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