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同意許冠澤註冊 東華提抗告

前東華大學學生會長許冠澤。(本報資料照片)
前東華大學學生會長許冠澤。(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大學昨(16)日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同意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許冠澤註冊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班;對此,東華大學晚間7點半發出聲明,強調將依法據理抗告,並盼許能繳納違規處理費,完成離校手續。

許冠澤日前考上台大城鄉所,依規定必須繳交大學畢業證書正本,補繳期限至11月14日,卻因就讀東華大學期間,不滿校方對學生機車違停規定,未繳清車輛違規處理費,至今仍未收到大學畢業證書,因此為此聲請假處分,北高行裁定認為,確有必要緊急保護許冠澤權利,裁准假處分。

裁定書指出,許冠澤因未繳清車輛違規處理費,而無法辦理離校手續,此爭議目前正循訴願審理中,東華大學是否違法有待訴願案決定;若因東華拒發畢業證書,而使許入學資格遭註銷,將受有重大損害且難回復,因此裁定准予假處分,要求東華大學發畢業證書。

東華大學晚間7點半發出聲明指出,9月16日曾發給許冠澤「畢業證明書」,且經台大回覆畢業證明書「已載明許同學2020年6月符合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學士班畢業資格」,未辦離校手續並不影響台大109學年碩士班入學資格。「足證是否發給畢業證書正本,完全沒有影響許生在台灣大學入學或使用各項資源之資格,自然沒有假處分的緊急不可回復的狀態存在。」

東華大學強調,「將就北高行裁定依法據理抗告,並誠盼許同學能來校繳納違規處理費以完成離校手續,當依規定核發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