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涉抄襲遭撤銷 鄭文燦回應了

針對台大國發所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案說明,桃園市長鄭文燦發聲明說明如下:

本人今(2)日接獲台大通知,針對本人在2011年台大國發所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檢舉案,經過台大社科院學倫會審議,以嚴謹學術論文規範認定有涉及抄襲,撤銷碩士論文。針對本案,本人要表達以下看法:

一、基於對於中國民主化議題的關心,本人就讀台大國發所碩士在職專班時,選定的論文主題為中國大陸的基層民主的演變(2011年完成)。因為當時的時空條件,無法進行實證研究,故以文獻分析法進行,先後參考包括書籍、期刊、網路文獻超過百餘種,本人論文寫作引述廣泛,未抄襲單一論文,也沒有抄襲的動機。

二、本人的碩士論文寫作係先完成本論文草稿,再進行論文引述來源的註腳,因為參考資料較多、核對時間不足、部分書籍論文未在手上,因此,學倫會採用最新相似性比對軟體結果,發現本人2011年碩士論文沒有註明來源出處的段落。

三、本人出席台大社科院學倫會時表示,國發所當時並未規定要使用相似性比對軟體,在繳交論文時,三位口試委員針對問題意識、研究方法及研究結論,審查通過本人論文,本人碩士論文主要是以政治學的系統論研究中國基層民主化(農村村自治及城市居民委員會),無法導向民主轉型,中國基層選舉在1987年後是兼具參與及社會控制雙重面向。而台大社科院學倫會以現在相似性比對軟體,重新檢視本人2011年的論文,發現有未註明出處的論文來源,本人在會中表示,本人碩士論文具有見解的原創性,也通過了口試委員的審查,但部分內容未引述出處,係因論文寫作過程的疏忽,若當時國發所有相似性軟體比對的要求,本人也會發現未列出的參考論文,也把內容出處全部以註腳的方式列出。本人出席學倫會時,對於這樣的瑕疵也表示了歉意,但確實沒有故意或是抄襲的意圖,也無關本人碩士論文的原創性結論。

四、台大社科院學倫會撤銷本人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本人基於熱愛、尊重母校台大,雖然有所遺憾,我願意坦然面對現在以嚴謹的學術規範的審定結果。我出席學倫會說明時,已經針對論文引述的瑕疵說明原因並且致歉,現在重審論文結果出來,我願意再一次致歉。

五、本人於大學及研究所均就讀台大,進入職場後,再報考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就讀,目的在於擴展個人視野,這個初衷並無改變,本人還是要深深感謝台大國發所各課程的授課及論文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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