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女控教授無套性侵 對話紀錄曝光...她反而慘了

台大女學生聲稱被教授性侵,被查出說法無據,並以妨害名譽等遭判刑。資料照片
台大女學生聲稱被教授性侵,被查出說法無據,並以妨害名譽等遭判刑。資料照片


一名台大女學生2021年控訴遭教授無套性侵,還疑似害她染上性病。不過,案經審理後出現大逆轉,女學生說法全是瞎掰,反遭起訴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罪,各判拘役30天、有期徒刑6月。

判決指出,女學生2021年9月23日教授共進晚餐後,一同到汽車旅館合意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她趁對方赤裸上身時,偷拍他的影像。

5天後,女學生在Dcard上PO文稱教授為「台大狼師」,騙她是單身、其實已婚有2小孩,對女學生騙炮,自己疑似被傳染了性病,更曬出報案三連單。

同年11月14日,女學生再發文指出,教授硬是拔掉保險套,即使她哀求也不理,甚至抓她回來逼其服從。

女學生隨後提告性侵,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學生與教授的LINE對話,早知教授己婚、也未曾質問遭性侵的過程,偵訊時則供稱教授事後滑手機,對她冷淡所以很不高興等語,顯示出不滿的原因,由於查無妨害性自主罪證,教授獲不起訴。

女學生之後再告遭到教授恐嚇,也依舊不起訴。還反因偷拍教授照片、在網上指控的內容,遭到起訴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罪。

女學生遭起訴後,一度坦承犯行,並向教授道歉,但其後說詞反覆,也沒有與教授和解,衡酌其患有精神疾病,在偷拍照片部分,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另在妨害名譽部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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