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情殺案 高院更二審判無期徒刑 (圖)

「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砍死前女友,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17日判他無期徒刑。高院刑庭發言人連育群(圖)說明判決理由,審案合議庭認定張彥文在光天化日巷弄裡,預謀殺人,有同死意願,雖有賠償但不足彌補家屬傷痛,無量處死刑必要,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