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殺貓生 遭校方退學

台大殺貓生 遭校方退學

國立台灣大學澳門僑生陳皓揚日前2度虐殺貓,引發社會撻伐,台大今天(30日)表示,台大學生獎懲委員會已決議給予陳皓揚退學處分,學校並對殺貓事件再次表達遺憾之意。 台大學生陳皓揚先前因虐殺流浪貓「大橘子」,遭校方記兩大過、兩小過,並遭檢方依動物保護法起訴,但陳皓揚日前又犯案,在台北市文山區擄走貓咪「斑斑」,並毆打致死,引起許多民眾憤慨。 台大主秘林達德30日早上表示,針對陳皓揚虐殺貓的行為,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依據校內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十條第六款「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予以退學處分。林達德:『(原音)因為這次是再犯,所以獎懲委員就是依照獎懲辦法。台大校方也是對於這一次的事件再度表達遺憾之意。』 林達德指出,陳皓揚雖然被退學,但還是可申請修課證明,以便未來就讀其他大學時,可折抵學分。 台大強調,陳皓揚往後若提出心理輔導需求,台大仍願意繼續提供輔導服務,學校同時希望陳皓揚能持續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以轉化觀念與行為,並真誠面對應負起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