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設學術論理要點 新增「楊泮池條款」

台灣大學教授郭明良等人因違反學術倫理,重創台大形象。台大21日上午舉行校務會議,討論違反學術倫理處理要點,會中研發長兼研究誠信辦公室主任李芳仁表示,誠信辦公室已於6月成立,將會建立校內規章、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規劃、制定違反學倫教師的處理方式。

李芳仁表示,研究誠信辦公室設有學倫委員會,當學倫案件發生時,由委員會主席召開會議,在10天內檢視證據,確認證據屬實後,送往初審小組,初審小組有2周的時間審議是否成案,若成案將送往調查小組,調查小組最遲需於3個月內完成調查。

校務會議上,針對「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列舉了10種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包括虛構、不實變更、援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未經註明重複出版公開發行、以翻譯代替論著等。

台大法律學院副院長邵慶平指出,已於要點中增訂相關條款,若案件被檢舉人為「本校校長」,倫理委員會的校外委員應互推一人,暫行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權來確保迴避。

台大論文案有許多教授被解聘,台大前校長楊泮池也捲入其中,更因外界壓力宣布不續任校長職務,導致台大必須重新遴選校長,目前則由副校長郭大維擔任代理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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