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通過「林智堅條款」!學生違學倫遭撤學位 校方可查教授

台大通過「林智堅條款」。(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大通過「林智堅條款」。(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前市長鄭文燦以及新竹前市長林智堅在去年都因為台大國發所學位涉及論文抄襲而遭到撤銷,一年內兩起論文抄襲案,也讓校方相當重視。在6月2日舉行的111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會中通過「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如果系所有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遭撤銷,校方可以啟動調查及檢討該指導教授;同時,如果有學生的論文3年內違法學術論理且撤銷學位達兩件以上,校方將會針對該系所進行訪查。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圖/TVBS資料照)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圖/TVBS資料照)

台大表示,這次校務會議通過的兩辦法都是表達校方注重學術倫理及營造良善學倫環境的決心。這些通過的辦法,在不新增法規的狀況下,各系所如果有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經審定撤銷學位校方權責單位得依教師法、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教師懲處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的指導責任,不會有疊床架屋的狀況。

另外,為了防止可能發生的系統性問題,各系所如有學生的學位論文3年內違反學術倫理經本校審定撤銷學位達2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針對該系所進行訪視,訪視建議除供作為督促受訪單位改進的依據,並供校、院調整資源分配、修正中長程校務計畫及決定單位的增設、變更、合併與停辦等案的參考。

台大。(圖/TVBS資料照)
台大。(圖/TVBS資料照)

台大表示,而為提升學生的學術倫理素養,以精進其學位論文品質,台大採取多管齊下。除了開設學術倫理課程,也也針對不同學群舉辦講座,讓不同系所的同學都能明瞭所屬研究領域的學倫要求標準。同時也把規則明確化,例如各系所應該建立教師可指導研究生人數、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或論文內容原創性標準等品質管考機制,經系所級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報教務處備查,並通知所屬師生,也希望各系所可以達到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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