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工會爭取出國免申請 告違反《勞基法》一審敗訴

多名醫護集結爭取自身權益,臺大醫院工會過去多次抗議,主張醫院內規要求員工出國,不論任何假別都須事前申請,檢具期間與地點,經院方核准才能出國,否則送交懲處,質疑相關規定違反《勞基法》、侵害遷徙自由,興訟提告醫院,但法院一審判決敗訴。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秘書長邱宇弘表示,「你的特休假要什麼時候請?跟你請假之後的那個用途,你要去哪裡、你要做什麼,這些理論上是勞工的自主權,假設他人力真的有需要協調的時候,可以與勞工來協商,可是他理論上沒有任何的審查跟准駁權。」

工會訴訟吞敗是合議庭認定,醫療院所有別一般著重營利的企業,本於社會公益考量,事先掌握員工出國,在醫院面臨緊急情況能快速調度人力,維持醫療量能具合理性,而且相關內規僅要求事前申請,相關注意事項也沒發生過,員工申請被否准,難認有不當限制員工休假。

臺大醫院發言人陳彥元回應,「工作安排上沒有問題,不會妨礙到相關業務的推動,譬如說急診還是要有人當班等等這些,那大概主管除非還有另外其他特別考量,否則鮮少說大概不會准假。」

院方回應尊重判決,也指出在確保員工權益的前提下,所有優質的醫療服務,都不能因個人或系統性因素有所耽擱,但工會對一審結果表示遺憾,認為出國管控機制,踐踏醫療人員權益,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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