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OTT花蓮案遭阻擾 學者:開數位匯流倒車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吳易芸/台北報導

針對台固媒OTT-TV服務進軍花蓮案,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黃銘輝認為,應先對有線與OTT-TV驗明正身,用開放式網路架構就是OTT-TV,固網業者在花蓮佈設最後一哩路是合法正當的行為,同時業者提供更多元的寬頻加值應用服務,主管機關應當給予鼓勵,而電信服務與有線電視服務界限的模糊化,是數位匯流的當然現象。

黃銘輝表示,因此主管機關觀察的重點應該是在業者是否有無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現在多屏時代促成電視黃金時期,「應該讓科技帶法律走,而不是讓法律限制科技。」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周韻采則質疑,未來如果NCC有任何理由拒絕或否決台固媒服務方式,這就是NCC開數位匯流的倒車,同時她也懷疑,NCC規管背後的動機,當初NCC成立的目的是促進數位匯流,NCC應自問管制的目的是什麼?透過市場的競爭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台固媒體副總經理李南玫指出,國內電信龍頭中華電信現在也要跟OTT合作,遠傳也有光纖與電視雙響方案,大家都在跟OTT合作,業者都在做跨業合作,台固媒跨業合作也是產業自然發展趨勢,主管機關應該以開放的態度來看,她舉例LiTV是國內很典型的OTT業者,也會找光纖業者合作,這是數位匯流的產業現象。

圖片來源:翻拍自世新大學ShihHsinUniversity-youtube直播畫面、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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