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宏斷交30天內須撤館 台灣獎學金供到學期末

我國與宏都拉斯斷交後,宏都拉斯副外交部長賈西亞(Antonio Garcia)27日表示,台灣必須在30天內撤離位於宏國首都德古西加巴(Tegucigalpa)的大使館。外交部昨表示,我國也依照「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範,在對等原則之下辦理;至於宏國在台學生部分,獎學金會提供到學期結束為止,後續會提供單程回國機票,減少學生衝擊。

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昨日說明,宏都拉斯外交部通知我方的撤館時間是自3月25日起30天內撤離,我國大使館、總領事館及技術團已啟動相關程序,並與宏都拉斯政府協調給予我方行政作業便利,確保我方所有人員都在符合尊嚴與安全的原則下,完成撤館作業後撤離。

至於宏國駐我國大使館,劉永健表示,我國對於宏都拉斯駐台大使館的撤館要求,也依照「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範,在對等的原則之下,依據國際慣例辦理。因時差原因,我國是在26日宣布斷交,因此是要求宏國自26日算起30天內撤館。此外,我駐宏國大使館為租賃使用,不會有館產遭沒收問題。

根據教育部統計處資料,111學年度宏都拉斯在台大專校院就讀學生人數共計359人,其中由外交部提供之台灣獎學金生在學人數為104名,另目前我國無赴宏國留學學生。

劉永健說,為彰顯我國尊重人權與人道考量,宏國與我國斷交後,台灣獎學金會提供到這學期結束,也會提供單程回國機票,盡可能減少對宏國學生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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