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前官員易俊宏性騷案 台少盟控:7年16人受害「多數未成年」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今日(6/7)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南市前副發言人易俊宏遭爆性騷,1年來調查共計16案,其中1案已被台南市政府認證性騷擾成立,教育部青年署相關失職人員也已被記過懲處,強調橫跨7年16人,且受害多未成年。

立委吳玉琴認為,性別暴力可以對任何人造成傷害,並不只限於傳統定義下的女性。在父權主義的社會中,人們可能並未察覺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他人造成不悅,使受害者的自尊被磨損。

她指出,第一起案件,注定要發生在民主進步黨,「因為我們一直存在著大鳴大放有話直說的傳統,相信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並捍衛彼此這項權利」。

立委暨立委兒少權利促進會會長王婉諭表示,去年易俊宏才遭到多名兒少控訴,他利用長期擔任兒少課程講師的身分,親近未成年學生,甚至有學員提出檢舉後,疑似遭到台南市政府外洩個資,隔天就被嫌疑人要求撤案。

王婉諭質疑,台南市政府至今還未說明清楚檢舉人遭到施壓的原因、也未檢討台南市性騷擾申訴機制為何淪為權勢性暴力、包庇惡勢力的幫兇,如此一來,嫌疑人只要擔任具有一定公權力的職位,不免使人疑慮,嫌疑人會否利用自身脈與話語權,使申訴救濟的管道難以發揮效果。

人本教育基金會陳志遠主任秘書表示,議員林依婷任用易俊宏擔任助理這件事,提醒了大家,所有人都需要意識到自己的位置與角色有什麼責任,不能只考慮到自己的利益與觀點。尤其在與性暴力有關的事情上面,需要思考他人的感受,尤其是受害者的感受。

陳志遠表示,林依婷想在有限的預算內聘請到有法案論述能力以及行政經驗的人,卻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聲量與影響力。他認為易俊宏被議員任用的這件事情,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會不會覺得沮喪憤怒?會不會感受到自己的控訴被否定?」他認為這些都是林依婷應該要思考的事。

台少盟理事長林月琴表示,從去年召開記者會時台少盟收列8案,到今年已收列16案,這些案件發生的時間主要集中在2015年至2022年之間,幾乎每年都有人遭受騷擾;地點涵蓋台灣各地的高中、大學校園活動、地方政府講座以及教育部青年署的兒童和青少年培訓等場合。

林月琴指出,易俊宏的騷擾方式包括言語和訊息騷擾,不當追求以及肢體碰觸。由於經常受邀參與政府單位舉辦的活動,與未成年人接觸頻繁,多年來的騷擾行為卻始終未被妥善監管和察覺。

不過經過1年來的奔波,台南市政府已正式函文台少盟,調查確認易俊宏的行為符合性騷擾的定義,但據悉易俊宏向市府提出訴願中。此外,另一起案件因情節嚴重,由地檢署提起公訴,已進入刑事訴訟程序。

本案經教育部後續調查,邀請易俊宏擔任講師的青年發展署相關人員疏失屬實,在今年初正式核定懲處,包括署長記過一次,副署長、主任秘書、時任公共參與組組長及時任社會參與科科長等人皆有申誡一次到兩次不等的處分。

為避免案件因年代久遠,當性侵害受害者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卻發現請求權時效已過,台少盟認為針對妨害性自主之侵權行為,應仿照德國及法國規定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改為從未成年人成年後起計算。德國有延長消滅時效期間為30年;法國民法則規定,對於未成年人為性侵造成損害時,其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性騷擾相關法規中的時效規定,也應訂對於未成年人的特別規定,包含《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197條,應增訂「未成年人但書」,表明當受害者為未成年人時,時效自成年後起算。

台少盟認為,目前的制度對未成年性騷擾受害者仍相當不友善,我們呼籲政府應加強公務人員的性別平等教育、提高對性騷擾問題的重視、盤點性騷擾相關法律規範是否友善未成年人。希望透過揭露這些案件,引起社會對兒少權益的關注,並推動相應的法律和制度改革,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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