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案殺出中信金,賴政府應維護金融秩序和股東權益!
⊙藏紅花
8月22日,台新金控(2887)與新光金控(2888)雙雙停牌,並宣布了「新新併」計劃,決定由台新金作為存續公司,新光金作為消減公司進行合併,合併後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公司」,原以為這樁談了二十年合併的案件就此落幕,但一心想要成為金控之王辜仲諒半路殺出,23日跟進召開董事會,討論對新光金公開收購價格以及相關架構,這場兄弟公司合併,還在未定之天!
新光吳家兄弟的不合讓人傻眼
早在二十年前,新光金與台新金的合併案,在市場上一直是金融界茶餘飯後的話題。一個新光集團,兩個不和的兄弟,誕生了兩個不同的金控公司,這在台灣的銀行財團中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不管是國泰的蔡家、富邦的蔡家、或是中信的辜家,每個都是兄弟間分工合作,不會獨立出走,偏生新光吳家就是這樣,也讓當時還在世的大家長吳梁桂蘭傷透腦筋。
但隨著吳梁桂蘭過世,吳東進因經營不善導致新光金變天,讓另一派主導經營後,事情有了轉機,去年新光金的改革派取得了經營權,使得吳東進退居二線。至此開啟了新光金的新紀元,通過了增資之後,全市場寄予厚望,新光金也終於在今(2024)年第一季轉虧為盈,也就在此時「新新併」再次露出曙光。4月26日新光金董事會再次重啟與其他金控的合併案,8月22日台新金提出1股新光金換0.51至0.56股的台新金,由台新金成為存續公司,這一切看似美好,但其中還是問題重重,因為合併的價格,實在是太低了!
這次台新金合併價格的偏低,讓新光金有三名董事投下反對票,主因就是對新光金控的財務狀況與風險評估。新光金控近年來資產品質問題頻繁,尤其在壽險業務部分,壽險保單負債對資本的壓力較大,導致市場對其未來的獲利能力持保留態度。此外,台新金控可能認為通過低價併購,可以承擔相對較少的風險,同時有效提升自身的市佔率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因此,台新金控在談判中採取的是相對保守策略,以較低價格進行合併。
中信的攔路搶親頗受矚目
現在中信金控已經明擺著要插手此合併案,甚至搶走新光金控,這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之一。作為台灣金融業的龍頭之一,中信金控擁有充足的資本實力和市場影響力,如果認為收購新光金控能帶來戰略性優勢,如擴大市場份額或補足某些業務短板,中信金控不排除會出手介入。目前,中信金已經宣布將以現金搭配換股方式公開收購新光金,每股收購對價為1股新光金普通股換發中信金普通股0.3132股及現金4.09元,取得新光金控10%至51%股權,若取得51%持股,估計現金加股票總規模高達1,314億元,每股收購價14.55元。遠比台新金提出的每股11.32元高出甚多,顯示出志在必得的決心。
尤其,這也是辜仲諒擺脫紅火案,在今年五月重返中信金董事會後最重要的一仗,如果順利吃下台新金,中信金將成為第一大金控,這也是吳東進料定辜仲諒想幹大事,必定會出手協助他,一起阻擋台新金和新團隊促成合併案,果不其然,辜仲諒不僅出手,價格也十分優惠,讓台新金的吳東亮跳腳。
併購價格並非決定勝敗的唯一關鍵
但,這場合併大戰最終的關鍵並非價格,主管機關的審查並不會僅僅因為中信金提供了更高的併購價格而輕易放行。正如主管機關所比喻的,「聘金高不一定能幸福」,這反映了價格並非決定併購成敗的唯一因素。對於投資者來說,這段時間內新光金的股價波動將避無可避。
對主管機關來說,該觀察的是金融業規模大小的優劣。規模較大的金融機構通常擁有更多資本、資源和市場影響力,可以通過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來降低風險,同時在市場上具有更強的競爭力。然而,過度擴張也可能帶來管理複雜性增加、資產質量下降等風險。
對小股東而言,應該特別關注的是新光金控的未來發展前景以及台新金控是否能有效整合雙方資源,實現協同效應。從長遠來看,如果台新金控能夠成功改善新光金控的資產質量並提升其盈利能力,這次併購可能會帶來積極的價值增長。
然而,小股東也需要謹慎行事,尤其是在合併價格偏低、未來整合風險存在的情況下。建議小股東密切關注併購過程中的進展,特別是新光金控在台新金控的管理下,能否有效解決現有的財務問題。
賴政府必須密切留意併購過程是否符合公平、透明
最後,這樁合併案當然也要考驗賴政府對金融圈分分合合的態度,尤其是新光金舊團隊近年來離譜的管理方式導致了鉅額的虧損,這都讓小股東氣憤難耐,但主管機關也僅有行政裁罰這項工具而已。賴清德政府面對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的合併案,需要以平衡金融市場穩定、股東權益保障及產業競爭力提升等作為優先考量。並確保這樁併購案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尤其要監督整個併購過程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以防止出現壟斷或不公平競爭的情況。
其次,針對合併後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政府應該密切監控新光金控的資產狀況,特別是其壽險業務部分。政府可以要求台新金控在併購後制定具體的風險控制計劃,並加強監管,確保該計劃能夠有效執行。這不僅可以防止潛在的系統性金融風險,也能提高市場對合併案的信心。
政府應保護小股東利益
除了監督財團,賴清德政府更應積極與市場參與者溝通,聆聽小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保護小股東的權益,避免他們在合併過程中受到不公平對待。如果合併案存在明顯的市場異常反應,政府應該適時干預,例如延長審查時間或提出附加條件,以保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信心。
最後,賴清德政府應該利用這次合併案,推動整體金融業的結構改革。更可以此為契機,重新檢視台灣金融業的競爭態勢,制定更具前瞻性的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進行健康的整合與併購,提升台灣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政治國會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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