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理專11年挪用逾千萬 金管會「1原因」只罰800萬

台新銀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1617萬, 遭金管會罰800萬元。(圖:資料照)
台新銀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1617萬, 遭金管會罰800萬元。(圖:資料照)

台新銀行蘇姓前理財專員以「挖東牆補西牆」的方式,挪用客戶款項多達1617萬,犯案時間長達11年。金管會認為,銀行未完善建立及執行內控機制,因此處以800萬元罰鍰。官員說明,雖然發生時間很長,但考量到行為風險態樣,以及事後銀行積極處理受害客戶的權益保障,綜合判斷後只處以800萬。

金管會官員指出,蘇姓前理財專員向12位A群客戶銷售金融商品,為履行獲利承諾,在自行資金調度無法彌補缺口後,轉而向B群客戶以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請B群客戶臨櫃提領現金,並在行外交付,或請B群客戶直接轉帳到A群客戶等方式挪用款項。受影響的B群客戶數共9人,所涉金額1617萬元。

官員表示,這名蘇姓前專員犯案時間長達11年,台新銀在這段時間沒有落實督導及管理理財專員遵守行為準則等規範,也沒有落實執行理財專員輪調機制相關程序。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800萬元罰鍰。

台新銀隨即發表聲明指出,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一案是銀行主動發現通報金管會,並在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對於主管機關裁罰虛心接受,並再次對受影響客戶表達歉意,目前已經強化內控機制及作業監控管理,未來將持續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