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理專涉監守自盜3億 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新銀行理財專員41歲周姓男子為填補長期投資炒期指虧損,涉嫌藉由推銷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或是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以方便業務作業之理由,要求客戶於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盜領經手客戶資金達新台幣3億元。台北地檢署以周男涉犯銀行法等罪犯嫌重大,向法院聲押。台北地院今天裁定羈押禁見。

台新銀行高階理財專員周姓男子(中)疑為填補長期投資虧損,竟盜領經手客戶資金達新台幣3億元,刑事局循線將他逮捕。(中央社)
台新銀行高階理財專員周姓男子(中)疑為填補長期投資虧損,竟盜領經手客戶資金達新台幣3億元,刑事局循線將他逮捕。(中央社)

檢警調查,41歲的周男自民國99年6月起擔任台新銀行財務理專,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為填補投資虧損金額,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親友銀行帳戶內,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初步估計受害者有3人,分別財損為2.4億元、5000萬元和1000萬元。

一名客戶日前致電台新銀行,要確認金額有無匯入帳戶,經銀行內部稽核才發現周男竟異常從自己帳戶匯款給客戶,進一步清查發現周男所經手客戶有資金異常外流情況,且盜領金額高達3億元,12日緊急通報金管會並向刑事局偵查第七大隊報案。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刑事局拘提周男到案,周男警詢時表示,相關資金已填補投資虧損及購買賓士車等奢侈品。

警方依涉業務侵占、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將周男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周男涉犯銀行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勾串、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北院下午開庭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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