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理專11年挪用客戶1617萬 金管會開罰800萬

台新銀行理財專員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及不當行為,犯案時間長達11年,客戶受害金額達新台幣1617萬元。金管會調查後認定台新銀行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今天開罰台新銀行800萬元。

認定台新銀行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金管會今天開罰台新銀行新台幣800萬元。(中央社資料照)
認定台新銀行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金管會今天開罰台新銀行新台幣800萬元。(中央社資料照)

台新銀行蘇姓前理專自2011年1月至2022年5月間以「保證獲利」向A群客戶銷售金融商品,為履行獲利承諾,於自行資金調度無法彌補缺口後,蘇姓前理專以協助B群客戶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請B群客戶臨櫃提領現金並於行外交付,或請B群客戶直接轉帳至A群客戶等方式挪用款項。

台新銀行蘇姓前理專不當行為,總計受影響B群客戶數達9人,所涉金額達1617萬元。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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