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民團籲跨國同婚全面合法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6日電)台日跨國同志伴侶阿樹與有吉英三郎赴台北市大安區戶政所登記結婚遭拒興訟,法院日前判決勝訴,兩人今天在大安戶政事務所正式登記結婚,民團也呼籲應讓跨國同婚在台全面合法。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讓同性伴侶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由於內政部的函釋規定,跨國伴侶只要有一方原生國家未通過同婚,雙方就不能在台灣登記結婚,使得許多跨國同志伴侶仍無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台日跨國同志伴侶阿樹與有吉英三郎日前赴台北市大安區戶政所登記結婚遭拒因而提起行政訴訟,後續法院判決勝訴,令戶政所須為2人登記結婚,大安戶政事務所後續也未上訴、使得本案判決確定,協助提起行政訴訟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兩人今天已經在大安戶政事務所正式登記結婚。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這已經是伴盟義務代理跨國同婚的第3件全面勝訴判決,被告都是台北市戶政機關,台北市都未上訴,顯然台北市府民政局折服法院判決結果,而日前台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在答詢議員質詢時,也當場允諾法律應一體適用,台北市傾向通案處理,但仍須詢問內政部意見。

簡至潔表示,既然連地方政府都認為持續拒絕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沒有道理,伴盟接下來會代表更多跨國同婚當事人前往戶政要求登記結婚,希望內政部從善如流,勿再阻擋,成為跨國同婚的最大絆腳石。(編輯:陳政偉)11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