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涉圖利321萬元 北市議員陳重文貪污罪起訴、羈押禁見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施壓台北市社會局租用台智光網路服務,再成立公司承接採購案,圖利自己新台幣321萬餘元,今年3月間遭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違反公司法等罪起訴陳重文,並請法院從重量刑。陳重文於移審庭上否認貪污重罪,只認罪偽造文書,並請求具保停押。法院諭知羈押禁見3個月。

除了陳重文,檢方今天還起訴陳重文的妻子白惠萍、維鑛公司負責人康立錡、台通光電公司特助李嘉豪等6人。

另外,陳重文夫婦與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等人,因台北市光纖BOT(興建、經營、轉移)案關於台北市警察局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率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部分,北檢另行偵辦中。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智光案,查出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中)涉圖利等罪,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智光案,查出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中)涉圖利等罪,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中央社資料照)

檢方指出,台北市政府與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為台通公司)於民國100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雙方約定由台智光公司負責建置台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經營權。陳重文知悉康立錡具有監視器系統方面的專業,可從與台智光公司直接的業務往來中獲取相當利潤,陳、康於去年共同成立立錡雲端公司,由康立錡出任公司負責人,而陳重文則為實質負責人,透過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件。

檢方調查,陳重文於112年4月至6月間,依其市議員職權索資、質詢或施壓,及利用其職權就「台北市社會局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政策如何執行等範疇進行干涉,導致台北市社會局決定依台北市光纖BOT案架構,委請台智光就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台智光公司囿於陳重文的因素,向康立錡進行採購時,陳重文、康立錡安排先由立錡雲端公司出面接單,再發包給康立錡獨資經營的維鑛公司進行履約,透由如此交易架構的安排,對於台智光公司相關採購案件的承接,即可留取一定利潤於陳重文實質掌控的立錡雲端公司中。

台智光公司於112年10月16日與立錡雲端公司簽立合約,契約價金1081萬餘元,扣除759萬餘元供維鑛公司履約,檢方認定陳重文圖得不法利益321萬8480元。

檢方就台北市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案部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對於主管、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起訴陳重文與康立錡。

陳重文另涉及立錡雲端公司、國亨公司、立展公司資本不實,以及侵占國亨公司441萬元部分,檢方依違反公司法資本不實、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侵占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陳重文、白惠萍等人。

檢廉偵辦陳重文案期間,查出李嘉豪等人涉台通公司內線交易案,檢方今天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李嘉豪等人。

檢方認為,陳重文雖承認部分犯罪,但對圖利等犯罪事實始終否認,除飾詞矯辯,甚且以「大水庫理論」予以搪塞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顯然不佳,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警惕。

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並約談陳重文等人到案,訊後聲押陳重文,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新台幣200萬元交保。北檢提起抗告,經高院撤銷交保裁定並發回,北院於3月21日裁定羈押禁見,5月間裁定延長羈押2月。

在押的陳重文下午坐著輪椅,經法警戒護抵達台北地院移審庭;陳重文庭上表示,只對行使偽造文書罪部分認罪,其他關於貪污、資本不實及業務侵占等均否認犯罪。

陳重文說,台北巿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部分,是社會局決定統一發包一個標案,標案內容可細分為傳輸、雲端及多家監視器授權整合,台灣智慧光網公司本身是台北巿政府傳輸類的契約廠商,有優先承包權,應會取得標案,若他持股公司承接施作台智光有關雲端及多家監視器授權整合部分,應該沒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問題。

陳重文指出,他與同案被告、監視器業者康立錡成立立錡雲端公司,由康男為公司負責人,主導及施作所有工程,並非檢方控訴其為實際負責人,相關金流是私人間支付購買監視器設備材料的錢,他並沒有圖利自己。

陳重文說,最多可以提出新台幣200萬元,他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右腳掌向上至鼠蹊部患有蜂窩性組織炎,曾戒護就醫住院仍未改善,原本沒有心律不整,現在右心室肥大,心跳過快每分鐘達140下,盼具保停止羈押,能好好醫治。

檢方表示,陳重文利用巿議員職權及職務上機會,透過質詢及索資、對行政權的干預及施壓等,將社會局、台智光及康立錡三者之間串接,並透過立錡雲端公司的設立,隱身其中並進而獲取利益,本案確實圖得逾321萬餘元,也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檢方說,陳重文若交保,以其議員身分及在本案角色地位,有實質影響力去勾串證人及共犯,涉及重罪,也有逃亡之虞,請求法院續行羈押禁見。

法官諭知,陳重文涉犯貪污等罪嫌重大,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趨吉避凶為人性,有高度可能逃亡,審酌他長期擔任議員,其政治實力及人脈,恐有機會滯留海外,規避本案審判,他之前曾有積極聯絡其他證人行為,有勾串證人及共犯可能,因此羈押禁見3個月,不服可提準抗告。

此外,台智光母公司台通公司董事長李慶煌之子兼特助李嘉豪,被查出在台通公司實施庫藏股及因本案被搜索時內線交易買賣股票,不法獲利上千萬元,經台北地檢署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

在押的李嘉豪經移審,法官命以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於7月26日以前繳回犯罪所得,不得與其他證人(包含其父李慶煌)等人接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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