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焚化爐仲裁和解 飽受地方質疑

【陳君明 台東】 17年前,台東縣政府為了配合中央,一縣一焚化爐的政策,採BOO方式興建焚化廠,興建並驗收完成後,卻發現無法供應,足夠的垃圾量提供運轉,使得焚化廠無法營運,且焚化廠位在保安林內,也受到環保團體強烈質疑,廠商則向法院提出仲裁,3年前台東縣政府與營運廠商,達成仲裁和解,以19.6億元買回焚化廠產權,讓這場歷經5任縣長的焚化廠糾紛暫告一段落,卻也成為飽受質疑的議題。 一張張的文宣,直指台東縣焚化爐,仲裁賠償另有隱情,最近台東縣民,都收到這樣的文宣,台東縣政府連忙澄清。 台東縣政府祕書長 陳金虎:「台東縣政府希望用一次(賠償),還給達和來換取20年,要付出43億(建設攤提)的代價。」 台東縣議員 林參天:「很多議員,根本不知道焚化爐,19億6千萬是怎麼賠出去的。」 台東縣政府,在86年通過興建焚化廠,並採BOO民有民營方式,但完工後,焚化廠卻因為有規格不符等合約爭議無法營運,廠商在98年提出解約仲裁,要求29.6億元賠款,而當時縣府評估,台東的垃圾量不足沒垃圾可燒,營運20年卻會燒掉縣庫58億元,決定與廠商和解,長期反對焚化廠的環保人士,卻認為這項錯誤政策,歷經5任縣長卻無人負責,而且焚化廠違法使用保安林地,甚至違法擴建,現在還強迫人民買單,根本沒正義可言。 台東大學教授 劉炯錫:「焚化爐只能蓋3層,它蓋成6層,很多地方是保安用地,它也在蓋,當作焚化爐廠區,這個都是違法。」 反焚化爐自救會長 陳瑞明:「這應該相關人員通通要負責任。」 台東縣政府認為,早期檢調介入調查,並未發現任何不法,縣府也爭取到環保署,21億元的補助,對台東縣而言利大於弊,所以才決定和解買回產權,但卻是白白浪費了納稅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