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無黨籍縣議員嚴惠美涉賄選 上訴遭駁回當選無效確定

無黨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111年選舉時,遭最高票落選的對手高美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無效。嚴惠美上訴,今天經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駁回,當選無效確定。

無黨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圖)於民國111年選舉時涉賄,被競選對手高美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22日駁回嚴惠美上訴,當選無效確定。圖為嚴惠美112年10月在台東縣議會質詢畫面。(圖/台東縣議會提供)
無黨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圖)於民國111年選舉時涉賄,被競選對手高美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22日駁回嚴惠美上訴,當選無效確定。圖為嚴惠美112年10月在台東縣議會質詢畫面。(圖/台東縣議會提供)

111年11月間,基層民意代表選舉結果出爐,尋求連任議員落敗的高美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主張嚴惠美及姐姐嚴亞美111年3月至10月間,陸續交付簡男、連男、森女、陳女現金新台幣1000元至2000元,作為對價約定投票支持嚴惠美,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

一審判決書表示,嚴惠美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有拜票給錢的行為,指稱選舉人名冊於民國111年11月6日製作,她在此之前,尚難知悉簡男、森女有無投票權,陳女則顯非有投票權之人,不符選罷法第99條的要件,不能成為當選無效的事由。

台東地方法院去年5月傳喚簡男、森女、連男、陳女4 名證人,簡男證述,嚴惠美於去年3月中旬握手拜票,並順勢遞留現金2000元,隨後又走向森女,以同樣手法塞了2張1000元鈔票於森女手中。

連男表示,去年9月間,嚴家姊妹來訪,嚴亞美將現金1000元包在名片上交予他手中,當下嚴惠美還說「小聲一點,別人會聽到」。

至於陳女為無投票權之人,嚴惠美即便有交付1000元為對價約選舉投票支持,並不構成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

台東地方法院認定嚴惠美有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所定之賄選行為,判決當選無效。嚴惠美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下午駁回嚴惠美上訴,當選無效確定。

台東選委會表示,是否有最高票落選遞補問題,要等到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才會討論。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