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綠野仙蹤渡假旅館開發案環評 下賓朗部落族人北上抗議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臺東縣卑南鄉綠野仙蹤渡假旅館開發案」今(7/4)日在環境部進行環評初審延續會議,開發商預計建造面積約2公頃的渡假飯店,由於緊鄰Pinaski(下賓朗)部落的傳統聚會所,基地更是舊部落原址,地底下正是採「室內葬」習俗安葬的祖靈,部落不滿廠商完全無視部落祭儀、生活和文化資產,會前在環境部召開記者會抗議,要求環委退回開發案。

環評委員要求開發單位強化鄰近部落、文化資產(含傳統祭儀)等調查資料,研擬減輕措施;開發案的聯外道路也是部落主要進出口,環委認為目前退縮空間及交通動線規劃仍然不夠,要求至少退縮至8公尺以上;涉及國土計畫部分也要求加強說明與台東縣國土計劃功能分區符合情形等,最終決議補正再審。

「綠野仙蹤渡假旅館」基地位於台東縣卑南鄉下賓朗部落東南側,位於國家風景區,面積約2.17公頃,均屬私人土地,鄰近台9線道路。創立國際開發公司預計建造地下一層、地上四層的旅館大樓一棟、Villa別墅11棟,客房共計177間,可容納約400名旅客。

去年12月14日在環境部進行環評初審,但由於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罕見未出席,因此前次初審專案小組僅作意見收集,此次延續會議才是第一次初審,要求台東縣政府說明非屬環境部所管轄之法規爭點釐清。

台東縣政府表示,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發函,本案屬「私人土地」因此不受《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的限制,不需諮詢部落意見但仍建議開發商應與部落充分溝通。

對此,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顏士程強調,法院的見解不一定會與原民會相同,《原基法》第21條的立法原意應是無論公有地、私有地都應優先取得部落諮商同意,以知本光電案為例,最終法院判決即以部落自治、保障部落自主大於行政機關程序。

顏士程批評,開發單位刻意漏載開發基地位於台東縣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區」的重要資訊,根據已公告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除非是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否則「農業發展區」依法不得為非農業使用,意即不得開發渡假旅館,呼籲環委作成不予通過的結論。

(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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