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大事紀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3日電)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歷經10年波折、4任縣長,業者認為「不管做得多好,總有人反對」,將交由仲裁,決定未來方向。以下是美麗灣渡假村的詳細大事紀。
民國76年5月,台東縣政府規劃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號之5.9公頃土地,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興設杉原海水浴場。
民國89年5月,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委託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營。
民國93年12月,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使用50年,簽約時核定的投資計畫0.95公頃。
民國94年10月,取得建照,開始動工,預計年6月完工營運。
民國95年4月,美麗灣擴大基地範圍為6公頃,申請變更投資計畫,同年9月業者主動提送環境影響評估,。
民國96年3月,美麗灣1公頃主體建築完工,同時第一次環評決議要求美麗灣停工,並罰款美麗灣渡假村。
民國96年6月,環保團體前往台東地檢署告發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涉嫌圖利和涉嫌竊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民國96年8月,環團提出「停止開發」訴訟,環保署發文給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渡假村停工。美麗灣股東、娜路彎大酒店董事長林炎煌退出美麗灣渡假村並向環保團體表示抗議。
民國96年8月,台東縣府工業策進會和業者發動台東觀光業者數百人到台東大學向台東環保聯盟召集人劉炯錫教授抗議。
民國97年1月,台東環盟舉行搶救杉原海灣街頭大遊行,約200名民眾參加。
民國97年1月,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應命業者停工(1公頃部分)。
民國97年6月,第5次環評通過 (6公頃部分),台東環盟當場抗議。
民國97年12月,環盟委託詹順貴律師告發台東縣府環評無效案訴願被環保署駁回,接著向高等法院提起「撤銷環評」行政訴訟。
民國98年8月,行政訴訟一審判決環團勝訴,判決「撤銷環評」。
民國101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定讞,撤銷第5次環評結論。
民國101年2月,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停工;4月,業者提出繼續環評審查。
民國101年6月,台東縣政府召開第6次環評審查會,環保團體到場抗議。
民國101年9月,環團「停止開發」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團勝訴定讞,1公頃部分停止開發。
民國101年12月22日,召開6公頃部分第7次環評審查會,有條件通過環評,環團提起撤銷第7次環評。
民國102年7月,高雄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必須先行停工,靜待訴訟結果。
民國103年10月2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第7次環評結果無效。
民國105年3月3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東縣政府上訴。
民國106年11月3日,台東縣長黃健庭指出美麗灣渡假村業者準備提出仲裁,業者也證實律師已著手準備相關資料。 10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