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漁船遭疑保育區捕撈 漁業署查無違法作業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有網友在批踢踢實業坊(PTT)貼文指出,台灣籍漁船在納米比亞海洋保育區進行違法捕撈,漁業署今天說,經過查證,該漁船是合法申請作業的合法漁船,當日也無漁撈作業行為。

PTT及臉書(Facebook)今天有文章指出,台灣籍「高豐101號」漁船在納米比亞海洋保育區疑似進行違法捕撈情事。

對此,漁業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經過查證高豐101號漁船是合法向國際組織、台灣與納米比亞政府申請在納米比亞海域作業的合法漁船。

漁業署表示,目前台灣與納米比亞漁業合作共有「高豐101號」及「高豐372號」2艘大西洋鮪延繩釣漁船。兩船分別是從去年7月22日(高豐101號)及去年11月1日(高豐372號)起至今年8月31日止,與納米比亞租船合作,並經台灣與納米比亞依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CCAT)的租船協定規範取得合法作業資格,2艘船在租船合作期間可於納米比亞專屬經濟海域(EEZ)內作業。

漁業署指出,漁業署對台灣籍漁船的管理包括建立24小時船舶監控中心(FMC),並要求每艘鮪延繩釣漁船都需裝設船舶監控系統(VMS),每小時回報船位置及回報漁獲量等。

漁業署表示,經過調閱該船16日及17日船舶監控系統,每小時都正常回報,且經調閱該船航跡及電子漁獲回報紀錄(E-logbook),皆確認沒有漁撈作業行為。

此外,該船經營公司也表示,台灣與納國進行租船合作的船隻,納國都會在漁船上派駐觀察員,而文章指稱該船進入納國海洋保育區,是因納國要求該船將觀察員送至指定地點回國,並沒有相關作業事實。

漁業署強調,責任漁業及打擊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已是國際間的共識,政府除將持續與國際共同養護海洋漁業資源,台灣漁業界也將會持續遵守規範,共同維護漁業資源。(編輯:陳政偉)109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