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命不值錢 血汗司機過勞開車沒保障
台灣今年開始實施一例一休,但大客車駕駛通常受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規範,不論是一人遊覽車公司或者受僱司機,雖然負擔了更多的人命,卻不一定有足夠的休息。
蝶戀花旅行社發生重大遊覽車傷亡事故後,大家又開始檢討司機疲勞駕駛與休假的問題。雖然司機應該同時受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規範,但是台灣許多遊覽車司機都是一人車行,司機自己就是老闆,不受到勞基法規範。即便是受僱司機,通常雇主只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所以非常多司機擁有超長工時也無法休假。
由於職業大客車駕駛的工作攸關人命,更需要良好的勞動條件。這兩天很多人都會看到親友分享在歐盟搭乘大客車與遊覽車的經驗,Yahoo奇摩新聞比較了台灣與歐盟的規定,雖然無法看到台灣一步趕上歐盟的標準,希望行政與立法機關立即重新檢視相關法令,給台灣人民一個更安全的環境。
每天駕駛時間
這點是台灣與歐盟最接近的地方,台灣是10小時,歐盟9小時。台灣規定每4小時連續駕駛後需要休息30分鐘,歐盟則是4.5小時候休息45分鐘,都相當接近。但如果每週每天真的都開車10小時也很累,所以歐盟還有兩條附加規定,也就是每週駕駛時間不得超過56小時、每兩週不得超過90小時,減少司機的駕駛時間,每周及每兩周駕駛時限,台灣沒有規範 。
每日休息時間
台灣的規定是每天休息10小時,相當於法律容許司機最長的上工時間為14小時,包含駕駛、保養、待勤等時間在內,歐盟則是規定休息11小時,工時最長13小時。這兩個地方都有配合運輸業特殊情況而容許壓縮每日休息時間,台灣壓縮後相當於容許司機每週2天,每日最長上班時間為16小時,歐盟為每2週3次(每日)15小時工作,但歐盟因為有每週與每雙週總駕駛時間的限制,所以壓力沒有那麼大。配合運輸業的特殊情況,歐盟還允許司機分段休息,第一次3小時,第2次9小時,類似遊覽車行程如果司機在途中有機會可以休息超過3小時,也可以適用此一規定。
每週例休
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完全沒有相關規範例休。歐盟規定每週司機可以擁有45小時的連續休假,最多連續上班日只能6天。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司機允許只休24小時,但是剩下的時間必須在三週內以連休的方式補足,也就是一次休息至少66小時。台灣的司機雖然可以使用勞基法,但不一定每個司機都有這個命,而一人車行的駕駛也不受勞基法規範。
台灣 | 歐盟 | |
每日正常最長工時 | 14 | 13 |
每天休息時間 | 10 | 11 |
壓縮休息日最長工時 | 16 | 15 |
壓縮休息時間 | 8(每週2次) | 9(每2週3次) |
變形休息時間 | 無 | 第一次3小時、第二次9小時 |
每週例休 | 無 | 45小時 |
彈性例休 | 無 | 兩週內第一次休24小時 第二次66小時 |
每天駕駛時間 | 10小時 | 9小時 |
最長連續駕駛時間 | 4小時,塞車時可延長為6小時 | 4.5小時 |
連續駕駛後休息時間 | 30分鐘 | 45分鐘 |
每週總駕駛時間 | 無 | 56小時 |
每兩週總駕駛時間 | 無 | 90小時 |
為保護社會大眾行的安全,台灣應該立法比照歐盟規定,保護職業大客車駕駛工作時限,相關建議如下:
1.立法規範每周駕駛時間。
2.立法強制規定駕駛每日休息時間
3.強制規定駕駛每周例休時間。
4.強力取締未依規定的遊覽車公司及個人駕駛。
台灣的遊覽車經常發生事故,原因非常多,其中駕駛的勞動條件也非常重要,如果你對於改善司機的勞動條件有什麼想法,也請在文章下方或者Facebook上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