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命不值錢 血汗司機過勞開車沒保障

台灣人命不值錢 血汗司機過勞開車沒保障
台灣人命不值錢 血汗司機過勞開車沒保障

台灣今年開始實施一例一休,但大客車駕駛通常受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規範,不論是一人遊覽車公司或者受僱司機,雖然負擔了更多的人命,卻不一定有足夠的休息。

蝶戀花旅行社發生重大遊覽車傷亡事故後,大家又開始檢討司機疲勞駕駛與休假的問題。雖然司機應該同時受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規範,但是台灣許多遊覽車司機都是一人車行,司機自己就是老闆,不受到勞基法規範。即便是受僱司機,通常雇主只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所以非常多司機擁有超長工時也無法休假。

由於職業大客車駕駛的工作攸關人命,更需要良好的勞動條件。這兩天很多人都會看到親友分享在歐盟搭乘大客車與遊覽車的經驗,Yahoo奇摩新聞比較了台灣與歐盟的規定,雖然無法看到台灣一步趕上歐盟的標準,希望行政與立法機關立即重新檢視相關法令,給台灣人民一個更安全的環境。

每天駕駛時間

這點是台灣與歐盟最接近的地方,台灣是10小時,歐盟9小時。台灣規定每4小時連續駕駛後需要休息30分鐘,歐盟則是4.5小時候休息45分鐘,都相當接近。但如果每週每天真的都開車10小時也很累,所以歐盟還有兩條附加規定,也就是每週駕駛時間不得超過56小時、每兩週不得超過90小時,減少司機的駕駛時間,每周及每兩周駕駛時限,台灣沒有規範 。

每日休息時間

台灣的規定是每天休息10小時,相當於法律容許司機最長的上工時間為14小時,包含駕駛、保養、待勤等時間在內,歐盟則是規定休息11小時,工時最長13小時。這兩個地方都有配合運輸業特殊情況而容許壓縮每日休息時間,台灣壓縮後相當於容許司機每週2天,每日最長上班時間為16小時,歐盟為每2週3次(每日)15小時工作,但歐盟因為有每週與每雙週總駕駛時間的限制,所以壓力沒有那麼大。配合運輸業的特殊情況,歐盟還允許司機分段休息,第一次3小時,第2次9小時,類似遊覽車行程如果司機在途中有機會可以休息超過3小時,也可以適用此一規定。

每週例休

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完全沒有相關規範例休。歐盟規定每週司機可以擁有45小時的連續休假,最多連續上班日只能6天。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司機允許只休24小時,但是剩下的時間必須在三週內以連休的方式補足,也就是一次休息至少66小時。台灣的司機雖然可以使用勞基法,但不一定每個司機都有這個命,而一人車行的駕駛也不受勞基法規範。

台灣

歐盟

每日正常最長工時

14

13

每天休息時間

10

11

壓縮休息日最長工時

16

15

壓縮休息時間

8(每週2次)

9(每2週3次)

變形休息時間

第一次3小時、第二次9小時

每週例休

45小時

彈性例休

兩週內第一次休24小時

第二次66小時

每天駕駛時間

10小時

9小時

最長連續駕駛時間

4小時,塞車時可延長為6小時

4.5小時

連續駕駛後休息時間

30分鐘

45分鐘

每週總駕駛時間

56小時

每兩週總駕駛時間

90小時

為保護社會大眾行的安全,台灣應該立法比照歐盟規定,保護職業大客車駕駛工作時限,相關建議如下:

1.立法規範每周駕駛時間。

2.立法強制規定駕駛每日休息時間

3.強制規定駕駛每周例休時間。

4.強力取締未依規定的遊覽車公司及個人駕駛。
台灣的遊覽車經常發生事故,原因非常多,其中駕駛的勞動條件也非常重要,如果你對於改善司機的勞動條件有什麼想法,也請在文章下方或者Facebook上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