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北社理事吳進生:揪枉法裁判法官建公義社會

沒有受到司法保護的社會是沒有公義的社會!2020年7月1日上午9:00在立法院紅樓101室,舉辦「法官漠視迴避制度造成台灣成千上萬冤錯假案」記者會,台灣北社理事暨國際組召集人、台灣人權文化協會副理事長吳進生表示,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必須建立在公義的社會上,如果法官沒有「迴避制度」,沒有「審級利益」,再怎麼努力我們的社會還是一個不公義的社會,應揪出枉法裁判的法官並溯及既往。 刑法第124條規定:「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表示,在台灣有多少枉法裁判,值得媒體去探討,應揪出這些害群之馬。 吳進生指出,社會上常對恭恭敬敬的稱呼法官、檢察官,但他們是仲裁者不是官,這是文化及語言上制約的盲點,應予破除。 吳進生指出,沒有受到司法保護的社會是沒有公義的社會,因為失去財產權、自由權、生命權;如果法官、仲裁者不按照「迴避制度」,遵守「審級利益」的原則,甚至偽造證據,不按照程序枉法審判,社會如何期待更有競爭力呢?他主張政府犯罪應追根究柢,無限追溯,溯及既往,並追溯到退休後。 吳進生引用《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這本書指出,沒有財產權的社會就是沒有公義的社會,剝奪人民財產的官員應繩之以法;《聖經》記載以色列分裂南北國時期,北國滅亡的徵兆就是不注重公益,窮人倒楣,富人勾結法官,利益迴避絕對必要,「審級利益」要遵守,偽造證據更是於法難容!他指出,沒有個案哪有通案,呼籲媒體界及有意識的公民,要針對每一個個案,把枉法裁判的法官糾出來,期待台灣社會越來越好! 圖說:台灣北社理事吳進生表示,法官沒有「迴避制度」,沒有「審級利益」,是不公義的社會,應揪出枉法裁判的法官並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