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運里程碑 亞洲首部同婚專法可望5月出爐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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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1日,亞洲第一部同婚專法草案出爐;由行政院正式提交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送達立法院。

政院版專法草案名稱中性 內容多準用民法

這部引起廣泛討論的,行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748施行法」,可以說是最高行政單位回應、落實去年11月24日通過的公投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沿生而來。事實上不只行政院提出草案版本;反同團體,同時是公投第12案發起人「下一代幸福聯盟」,也提出反同版的專法草案「同性共同生活法」;加上立院版,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提出的「同性婚姻平等保障法」;顯見各界對同婚專法從名稱到內容仍有儲多爭議。

行政院會2月21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照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會2月21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照片來源:中央社)

反同團體版草案 堅持同性伴侶專法需與「民法」脫勾

特別是反同團體「幸福盟」提出的「同性共同生活法」草案,強調以「非婚姻」制度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權益,草案內容通篇未見「伴侶」、「配偶」等字眼,只以「同性家屬」定義,與政院、立院兩版,大量準用「民法」婚姻相關規定大相逕庭,幾乎沒有交集。

下一代幸福聯盟2月21日召開「同性共同生活法」立法原則記者會。(照片來源:中央社)
下一代幸福聯盟2月21日召開「同性共同生活法」立法原則記者會。(照片來源:中央社)

但不論如何,距離大法官748釋憲文所訂下的2019年5月24日期限,只剩下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如果順利立法完成,台灣可望領先亞洲,成為首個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專法一旦通過施行 將成亞洲與台灣同運史新里程碑

在此之前,先來回顧台灣同運與同婚立法里程碑(請見下表),可以從2013年說起。

製表:Yahoo奇摩新聞
製表:Yahoo奇摩新聞

2013年3月,台灣第一個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同時也是被視為「台灣同運先驅」的祁家威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提出大法官釋憲聲請。

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照片來源:中央社)
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照片來源:中央社)

2014年底,祁家威與伴侶盟召開記者會提出將聲請釋憲;隔年八月正式具狀向司法院提出同婚釋憲聲請書;2017年3月24日司法院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同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結果出爐,認定現行「民法」對同性婚姻保障不足,釋憲內文明白要求相關機關應該兩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對同婚加以平等保障,逾期未完成,則同婚將可直接援用「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748號釋憲文一出,反同與挺同勢力再拉鋸,2018年底公投綁大選,反同與挺同各提出立場相反的公投案,關於同婚公投,最後由反同的幸福盟所提出的第12號公投案以497萬票取得領先,依據公投結果,台灣同性婚姻不得以「民法」將以專法保障。

製表: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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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行政院與各界陸續提出專法草案,送交立法院;預計在2019年5月24前完成立法上路,以符合大法官748釋憲文規定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