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二度申請展延頻譜繳回期限 NCC再度予以駁回

NCC委員會27日決議,再度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頻譜繳回的申請。資料照
NCC委員會27日決議,再度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頻譜繳回的申請。資料照


NCC去年初核准「台台併」、「遠亞併」,並於附款要求台灣大哥大、遠傳需在2024年6月底前,以自主繳回或轉讓、交換等方式,改正頻寬超標問題。遠傳已將超標頻寬繳回,而台灣大近日二度向NCC申請展延核准合併處分附款的履行期限,NCC今日(6/27)委員會決議,再度予以駁回,台灣大仍須在6/30前,將1GHz以下頻段超標的10MHz頻譜繳回。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今日委員會有討論,申請人雖未引用法規依據,然本次台灣大申請理由與前次大致相同,並無實質差異,因此,循前案予以駁回。

此外,NCC當初核准合併處分附款之一,也是要求業者需於今年6/30前完成網路整併。而台灣大目前確實尚未完成與台灣之星的網路整併工作,該公司之前曾表示,網路整併工作預計在7月底完成,但仍超過NCC規定的附款期限。

台灣大哥大在4月17日首度向NCC申請展延頻譜繳回之履行期限,NCC先前表示,台灣大已於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無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原處分之餘地,該公司所為展延期限申請,於法無據,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29條認申請為無理由,NCC在5月15日宣布駁回該項申請。

NCC委員會認為,台灣大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正在申請行政救濟。但該公司又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向NCC申請附款執行期限展延,NCC認為此舉並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構成的要件。

NCC重申,考量資源合理分配、產業健全發展、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要求台灣大應於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及終端通信功能、緊急電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及備援系統切換功能、核心網路強韌性等,已賦予存續公司合理履行期間,台灣大哥大仍應積極於期限內落實法遵義務。

對於NCC今日作出的駁回決議,台灣大則回應,「訴訟還在進行中,台灣大哥大將持續和主管機關NCC及數發部溝通,會努力到最後一刻」。

18:41 發稿

19:03 新增台灣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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