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違法占用頻寬 NCC下周約談

不甩合併台灣之星附款,台灣大哥大拒絕繳回超額頻譜,並持續占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日表示,經NCC三種方式實測,台灣大確實有使用超額頻寬,並違反網路設置計畫內容,下周將找台灣大到會陳述,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最多可開罰500萬元。

台灣大哥大因合併台灣之星,1GHz以下黃金頻段超過10MHz,應在6月30日前歸還,不過到上周,台灣大遲未提出頻譜歸還申請,明顯違背當時合併附款,NCC也透過電波監測站定時監測、實際至基地台量測,甚至直搗台灣大網管中心行政檢查,確認台灣大違法占用。

台灣大3日發出聲明表示,NCC在去年1月核准雙方合併,但後續公平會、數發部通知,網路整併只能從合併基準日後開始,導致無法立刻啟動整併,延後至去年12月1日合併基準日後才能動作,等於只剩下7個月時間,為維持用戶網路服務品質及股東權益,難以如期歸還。

NCC主祕黃文哲說,台灣大迄今仍持續使用1GHz以下的超額頻譜,還有發射電波,此舉違反合併案附款內容及網路設置計畫,下周將找台灣大到會說明,再討論開罰金額。對於台灣大所指與NCC行政訴訟有進展,NCC也駁斥,指雙方目前仍在程序準備庭階段。

「太扯了!」電信業者表示,沒想到台灣大敢公然違背合併附款,也不甩NCC,這就像違法占用國有地,卻有很多理由,反之就是「我耍賴不走,你奈我何?」若NCC沒展現態度、要求台灣大即刻繳回超額頻譜,未來NCC做出的相關裁決都不會有人當真,淪為紙老虎。

業內人士透露,台灣大很清楚6月底前應繳還超額頻寬,先前除動員台灣之星用戶換卡,目前該頻段也幾乎清空,但就是不願歸還,即是看準NCC將換屆,處於「沒人願擔責任」的看守期,於是以拖待變,加上頂多被罰500萬元,根本無關痛癢,才會執意與NCC對幹。

業內人士直言,相較於遠傳合併亞太,提前於4月向數發部提出合併後超額頻譜歸還申請,NCC如今角色尷尬,面臨執法考驗,加上雖然返還頻寬是台台併的附款,但木已成舟,NCC就算再怎麼重罰,也無法拆分台灣之星,台灣大怎麼耍賴都不吃虧,乾脆出此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