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嬤爭金孫和中國媽媽打官司 求助憲法法庭「不受理」

兩岸聯姻的8歲男童,因為台灣爸爸和中國媽媽在2016年離異,原本由爸爸取得監護權,但爸爸不幸於3年後過世,他改由台灣阿嬤接回台灣照顧。阿嬤為留住孫子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官司卻一路敗訴。媽媽跨海討兒子,法院裁定將他交付給媽媽,阿嬤為留住金孫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但憲法法庭今天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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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翻攝司法院官網。

去年發生「台義父母爭女案」,憲法法庭以違憲為由,將法院女童應赴義大利與生父同住」的暫時裁定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更審。台義案是父母爭奪親權,但此案狀況不一樣,這件是阿嬤和媽媽之間的親權爭議,依據我國現行法制,在爸爸無法行使親權的情況下,媽媽是唯一親權人。

阿嬤向憲法法庭主張,法院未通知男童到庭陳述,侵害其生存、聽審及人格等法定權利,而《家事事件法》也沒有賦予未成年子女向法院表達的權利,法規範違憲。由於媽媽向法院聲請執行交付子女,阿嬤也聲請暫停交付男童的強制執行程序。

憲法法庭認為,在這個情況下,除非媽媽有法定停止親權的事由,並且由法院宣告停止,否則阿嬤並沒有權利主張依照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來決定由誰行使親權,且依據她提的主張,也無法證明她的基本權受侵害,因此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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