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排核廢水含氚?原能會:符合規定量即可

駐日代表謝長廷日前說,台灣核電廠也排放含氚核廢水入海引發討論。原能會輻射防護處長劉文熙今天表示,核電廠廢水符合排放限量前提就能排入海洋。

原能會輻射防護處長劉文熙(圖)26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所有核電廠都需遵循各國相關法規規定,亦即須符合排放限量前提就能排入海洋。(中央社)
原能會輻射防護處長劉文熙(圖)26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所有核電廠都需遵循各國相關法規規定,亦即須符合排放限量前提就能排入海洋。(中央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進行「日本擬排放福島核廢污水對國家海域環境安全之影響」專題報告和備質詢,媒體會前聯訪詢問原能會和謝長廷近來針對核廢水能否排入海洋疑有所爭執。

劉文熙表示,核電廠運轉和維修過程中,難免會有些放射性廢水產生,國內和國際狀況都相同,這些廢水都會經過後續處理和吸附,將一些放射性物質盡可能吸附後再做場內處理。

他指出,其中有很大部分的氚是無法過濾和吸附,所以需要排到場外,但所有核電廠都需遵循各國相關法規規定,亦即須符合排放限量前提就能排入海洋。

針對台、日核廢水排放有何不同處,劉文熙說,這應該是指日本福島核電廠在歷經嚴重核子事故後,其所產生大量放射性污染水,這部分的排放和一般核電廠正常運轉所排放廢水有所不同,為事故後所產生很大量且經貯存、處理後的排海廢水,目前尚未看到日方相關詳細規劃和審查結果,兩者排放來源性質不同。

他提到,由於各國核電廠運轉條件有所不同,核廢水排放劑量也不可能一樣,但先決條件就是一定要符合其國家內的法規規定。

媒體追問謝長廷認國內公職單位顧忌多,對於含氚廢水議題說法抽象。劉文熙認為,應該是沒有,原能會完全是依台電公司的評估數據對外表達,和按照國家法令說明,儘可能將事情講清楚,讓事實和數據呈現給國人了解。

有關日本決定兩年後將福島核電廠含氚的廢水排入海一事,駐日代表謝長廷日前在臉書表示,他的確說過台灣核電廠含氚廢水也排入海洋,若沒排放含氚廢水,他願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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