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淪為「行人地獄」? 道交條例三讀不禮讓行人罰六千!

台灣交通被外媒評論為「行人地獄」不是沒有原因,每年大約有3000人死於交通事故,其中包含400位行人,路口意外就占了近5成!為了擺脫汙名,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罰則,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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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常務監事黃飛發:「我站在這邊我準備出馬路的時候,其實對這邊的車流,會阻礙它看到我的一個視野,就是我走到這邊的時候,它完全看不到我,所以當我跨出來走道斑馬線上的時候,這時候車輛才會看到我,那這時候它要做減速措施,其實就已經來不及了。」

博愛路和廣州街路口,沒有號誌,也沒有減速設計,轉彎處甚至還有樹木擋住駕駛人及行人視線,如此一來就容易發生交通意外。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常務監事黃飛發:「那這個路口是屬於一個無號誌路口,那它的設計裡面有幾個大缺失,第一個就是這個路口,轉角並沒有淨空,那第二個部分是,它沒有做一個明確的減速措施,那造成這些汽車駕駛人跟行人看到的時間相對的不足,所以它變成也沒有辦法真得去禮讓行人,那就變成說它沒有辦法遵守到法令。」

目前在台灣,行穿線都太靠近路口,甚至重疊,另外車輛在十字路口或岔路右轉時,無論是否有行人經過,也都沒有減速查看的觀念。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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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常務監事黃飛發:「一般來說像這些無號誌路口,盡量在國外的設計來講,都會設計成停車而不是設計成讓車,就是主幹道,就是做讓而是都要四面八方都要做停車再開,才能夠做到確認沒有行人以及道路安全。」

台灣每年大約有3000人死於交通事故,其中包含400位行人,路口意外就占了近5成,交通事故率在全球更是名列前茅,是韓國近2倍、日本5倍、新加坡近6倍。我國在道路設計交通規則上,確實對行人極度不友善。

記者劉彥萱:「馬路如虎口,儘管走在斑馬線上,還是有可能會發生車禍意外。過去十年,台灣行人死亡數成長9%,更被外媒批評是行人地獄,政府為了撕掉污名標籤,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鍰將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那這次112年4月14號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從原本的46項的交通違規的項目,再增加13項的交通違規項目,那其中很多都是跟保護行人安全有關係,在人行道的違規停車跟停車,是可以開放民眾檢舉的,那如果是有一些汽機車起駛前沒有注意行人,或是倒車的時候沒有注意行人,這些跟行人安全有關的一個議題,也在這次的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修正案當中,納入了是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

要提升行人安全,規劃出安全的人行道是基本條件,交通部也提出人行空間改善原則,針對主次要道路,路口上人行道外擴,行穿線退縮3到5公尺,並加強夜間照明,另外巷道改善方面,則設置標線型人行道,並將騎樓整平,留設人行空間。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組長湯儒彥:「由地方政府來做申請補助,那我們也在這個過程中間,提供給他們人行空間的基本的一些改善的原則。」

台灣道路交通險象環生,除了要對全台路口進行總體檢外,專家表示,應比照美國、日本制定專法,將全國道路工程採一致化、標準化,才能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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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現在的規範它是有點像文字描述,文字描述的時候,每個人的解釋不一樣,然後每個人解釋不一樣,畫出來的東西多多少少就有點不一樣,那如果有一個統一的規範的時候,就比較不會發生這種解釋上面,還有解讀上面,還有設計上面的不統一的問題。」

立委洪孟楷:「是不是有中央統一的一個全國管理的一個辦法,那以及真正落實去做,其實現在我們也有中央統一管理的辦法,但是落不落實,我覺得這就是兩者的一個差異,你真的很希望洗刷行人地獄的惡名的話,每個禮拜應該要有部長級的記者會,或者說統計數據,用KPI去掌握,這個禮拜到底有多少人,比如說多少的行人死傷,多少的車禍,而我們怎麼樣去針對這樣的樣態,去做一個降低這樣一個發生率。」

行政部門必須重新思考,能否盡快改善劣質的道路環境,或是讓民眾繼續面對習以為常的行人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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