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來函

工商時報【台灣高鐵公司公共事務室】 針對貴刊昨(6)日社論提及本公司董事長、執行長薪酬問題,台灣高鐵公司謹說明如下,盼貴報酌予刊登,以免造成誤解: 高鐵公司2015年完成財務改善方案後,已從原本純民營公司蛻變為「政府主導、官民共治」之新型態「公有民營」企業。本公司董事長、執行長體認高鐵公司脫胎換骨之後,除績效表現應努力成為公有民營企業之典範外,並主張其薪酬亦應比照「交通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規範標準」辦理。 案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秉諸公司治理精神及盱衡市場競爭力等討論後通過。一切作業均依企業自治原則辦理,並無政府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