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一無二的人權模範

近日筆者獲悉由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安守廉(William P. Alford)、前大法官羅昌發教授編纂,介紹台灣人權法治現代化之著作《台灣和國際人權:一個轉型的故事》,榮獲具百年歷史、聲譽卓著的美國國際法學會(ASIL)2020年度「國際法」特殊領域著作獎殊榮!

書序中編者們提及他們蒐集了37篇海內外專家論文,從不同面向評價台灣的人權如何從專制邁向法治的過程。作者的一項共識是,人權公約在促進台灣從威權轉型民主起了關鍵性作用。評審委員指出,這本書介紹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如何在獨一無二的國際地位(特類sui generis)窘境、加入多邊公約資格備受國際法及政治淩虐的狀況下,勉力將多項人權公約內國法化並實踐的過程;透過台灣擁抱人權公約的故事,除了顯現國際公法在政府承認的灰色地帶,也彰顯國家實踐多邊公約的動態能量。

基上,筆者試著提出中華民國從威權走向民主、透過法治保障人權的關鍵因素及永續發展之必要。

一、從威權到民主的關鍵在解嚴。國府遷台至今70餘年,在戒嚴與孤立下,我們的法治發展宛如扣上兩把大鎖!即使在1947年便擁有一部堪稱完美的成文憲法,但因戒嚴使保障公政人權的條款遭凍結,人民權利的保障書看得見卻用不了,好在經社文的發展成了解嚴前維繫台灣安定的元素。

1971年喪失聯合國席位的我們同時失去參與締結重要多邊公約的機會。真正讓台灣從威權邁向民主、解開法治第一道枷鎖的關鍵,源自經濟發展有成與落實憲法基本權的底蘊逐步成熟。因此,威權與民主最大的分界是80年代民主化訴求,促成開明專制的蔣經國總統順應民意、宣布解嚴的那一刻!告別威權,我們有了萌生法治的環境!

二、民主法治的深化,人權公約功不可沒!多邊公約是各國集思廣義而成,許多人權及非人權規範對於民主化後的台灣都是無比珍貴的現成養分。即便我們在1987年底已走出戒嚴威權,仍受困於缺乏國際地位的枷鎖,無法藉參加人權公約豐富我們法治內涵之不足。其實,當時為政者也未必能體會擁抱已具普世價值多邊人權公約的實用性。

在解嚴後近20年,因非政府組織的奔走,陳前總統試著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加入書存放於聯合國,與多邊公約總算沾上邊,但就如預期遭聯合國拒絕。所幸馬前總統任內改弦易轍,以條約批准案及公約內國法化(施行法)兩案並進方式推行,終於在其任內完成聯合國9大核心人權公約中5部施行法之內國法化。

遺憾的是,蔡總統兩任以來對推動其餘4部人權公約(尤其涉及禁止酷刑及移工保護公約),內國法化的進程卻仍只聽樓梯響。根據去年底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初稿」,此等公約施行法之立法等到2024年才有機會完備。可見,在制定筆者長期呼籲具通案機制之「多邊公約國內法化暫行條例」前,政府疏於內國法化多邊公約,則人權保障只會延宕。

如能將2014年8月行政院頒布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多邊國際條約及協定國內法化作業要點》提升至法律位階,才能使我們走在法治高速正軌上!筆者盼望蔡總統可以達標。

最後,近期政府諸多違憲作為,諸如通過《反滲透法》、中天關台、文化部對陸書出版事前審查等,均呈現人權法治不進則退的隱憂。其實,只要我們能以謙卑的心,主動擁抱美好的國際公約,一步一腳印砥礪而行,我們一點都不孤單。《台灣和國際人權:一個轉型的故事》的榮耀值得我們歡喜,從法治邁向良制的故事才能繼續,期盼我們藉落實法治讓世界刮目相看,正因我們sui generis且獨一無二,只要台灣做得到,大陸也該做到,一同成為值得華人驕傲的法治、民主、人權模範!(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