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5G建設落後 立院加速通過《電信管理法》8成條文

 

立法院今快速審查《電信管理法草案》,在主席李昆澤、委員蕭美琴、陳明文等人與NCC溝通下,總共95條文已通過82條,其餘13條有爭議條文,將在3月14日上午討論。

 

《電信管理法草案》版本多達11種,但今審查多依行政院版本、或以政院版條文增修通過。其餘電信用戶設備權責、電信工程人員規範、公眾電信網路資通安全、建築物電信設備、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條文因仍具爭議而保留,待更多討論與協商。

 

交通委員會召委李昆澤表示,韓國5G已商轉,台灣要到明年才進行首波釋照,台灣必須加快腳步。《電信管理法草案》若立院順利通過後,過去電信特許制及許可制,將改採登記制,給予事業經營彈性,也不再要求提供電信業者自建網路,業者可自主要不要自建網路,或向擁有基礎網路的業者租用。如果是推出公眾電信服務,需送營運計畫,將自建或租來的網路提送審驗。

 

另外本法可望透過市場的開放,引進競爭,積極解決數位落差,推展普及服務:一、縮短地理區位城鄉差距;二、確保少數與弱勢族群接近使用機會;三、促進先進通信基礎設施設置。基於網際網路網網相連特性,本法也將政府機關提供民眾使用之免費無線上網服務等實質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網路,均視為公眾電信網路,藉由課予一致性資安標準,以確保整體網路使用之安全。

 

 

(顯圖取自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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