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營養午餐法規落後日韓 民眾黨籲立專法統一管理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左三)、吳春城(左二)22日召開「學校供餐法」制定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會前與台北市前教育局局長曾燦金(左四)等人合影留念。(鄧博仁攝)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左三)、吳春城(左二)22日召開「學校供餐法」制定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會前與台北市前教育局局長曾燦金(左四)等人合影留念。(鄧博仁攝)

台灣國中小學養午餐品質層差不齊,無論是食材挑選、營養成分或是食安控管都缺乏統一法規管理,與早早訂定專法約束的日本、韓國相比,台灣營養午餐管理明顯鬆散與落後。民眾黨團特將「學校供餐法」作為優先法案,立委吳春城表示,專法不應限縮在國中小學,可向上向下延伸至幼兒園及高中職,讓18歲以下的學童都能受到完善照顧。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黃珊珊於今(22)日召開「學校供餐法」公聽會,聽取各方專家學者與主管機關對於營養午餐法規的意見,並就如何完善營養午餐相關法規進行深入討論。

吳春城指出,探究營養午餐品質控管不易根本原因在於缺乏統一法規管理,借鏡國情與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日本與韓國,日本早在1954年就已設立學校給食法,透過政府支援體系和食材供應平台,確保學生能夠享有營養均衡的午餐,韓國也於1981年設立專法,成立供餐委員會把關食材選定。

有感台灣營養午餐管理落後國際,民眾黨團特將「學校供餐法」作為優先法案,吳春城表示,專法不應限縮在國中小學,可向上向下延伸至幼兒園及高中職,讓18歲以下的學童都能受到完善照顧。黃珊珊也表示,台灣要儘速建立一個完善的機制,今天公聽會就是要集思廣義,集結眾人的智慧,達到學童、家長、學校及業者四贏。

與會專家則提出三大建議,包括制定專法統一規範,由於現行營養午餐分公辦公營、公辦民營、民辦民營3種模式,但無統一規範與懲處,應訂定專法,從食材選購、配送、檢測到食譜設計都有完善規畫與把關。

第二,因地制宜關懷偏鄉,雖然設定統一法規,但仍應制定多元方案符合各地實際運作狀況,例如偏鄉專業人力少經費也相對拮据,營養師與廚工的負擔沉重,且許多偏鄉弱勢孩童已面臨營養不良的威脅,需政府投入更多資源避免情況惡化。

第三,寓教於樂飲食教育,除了吃得健康,也可透過營養午餐進行飲食文化教育,讓學童了解食物來源、增進食物選擇能力,進而促進健康飲食習慣的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