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4企業今年申請適用 跨部會審查年底前出爐

示意圖。(Wunderstock圖庫)
示意圖。(Wunderstock圖庫)


為強化台灣產業國際競爭優勢,並鞏固全球供應鏈核心地位,去年增訂俗稱「台版晶片法案」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對於台灣境內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推出租稅優惠。財政部今天(18日)表示,租稅優惠今年首度在報稅適用,有4家企業申請,跨部會審查將於年底前出爐。

財政部指出,「台版晶片法案」對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一定要件,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可適用25%投資抵減,至於購置自行使用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如達一定門檻,可適用5%投資抵減,施行期間從2023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適用前瞻創新研發投抵應符合各項要件,包括研究發展費用達新台幣60億元,以及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也就是研發密度達6%,另外,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至於適用先進設備投抵者,除須符合前述要件外,也須符合設備支出金額達100億元的門檻要件。

財政部強調,公司符合各項適用要件者,不限產業類別,都可以申請適用。不過,如果公司未符合上開適用要件,導致無法適用前瞻創新研發投抵及先進設備投抵優惠,如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等投資抵減規定,仍可適用該二條投資抵減優惠,有助產業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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