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主嫌杜承哲 另案加重詐欺先判刑

台版柬埔寨案爆發後,在逃主嫌「藍道」杜承哲另起爐灶持續犯罪,在北市設立詐團水房、台中成立控房拘禁人頭戶提供者,共詐卅二人二千多萬元,期間還勾結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犯罪。士林地方法院昨依卅二起加重詐欺等罪,各處杜一年四月至一年十一月不等徒刑。

檢方去年六月第二波起訴杜等八人,案件分為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三死案、貪汙、詐欺三部分審理,士林地院昨針對詐欺罪部分宣判。

判決指出,去年二月杜承哲另起爐灶,由洪俊杰負責在台北文山區經營水房,杜隱身幕後牽線境外詐欺機房,洪召募林晏齊加入詐團,並接洽「小余」取得人頭帳戶,經王昱傑、林晏齊確認帳戶可用,透過後端詐團將第二層帳戶贓款買虛擬貨幣,再由洪依協議報酬比例打至境外機房指定虛擬貨幣錢包及後端詐團;共詐騙卅二人,不法金額二二○○萬餘元。

去年三月間台中陳姓控員等人涉非法囚禁人頭帳戶提供者,以同樣方式拘禁,直到警方破獲。杜等四人坦承詐欺、洗錢、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但杜、王否認私刑拘禁罪。

合議庭認定,杜承哲等四人在前案查獲後不知收斂,另起爐灶犯罪,由洪召募林加入詐團,處理詐欺水房,集結境外詐欺機房、虛擬貨幣洗錢後端團隊、控房人員等犯罪,組織化分層分工,讓詐欺金流難以查緝;杜等人還不惜勾結司法警察葉育忻,偽造本院交保單等,誤導境外機房。

合議庭認定,杜承哲、洪俊杰、王昱傑、林晏齊各犯下卅二起「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杜承哲各處一年四月至一年十一月不等徒刑,私行拘禁罪判處七月徒刑,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一年二月徒刑;因尚有私行拘禁致死、貪汙未審結,不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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