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首腦昔犯31罪卻免坐牢 黃國昌點出問題:法官裁量權過大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7)日排審有關詐騙刑罰加重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持續關切震撼社會的「台版柬埔寨」案,並呼籲法務部及司法院,應檢討目前法官在定執行刑時「裁量權過大」的問題;面對黃國昌的說法,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也認同「有道理」,但也略顯無奈道,要尊重法官判決,但檢察體系也會繼續努力,盼法院量刑能符合罪刑相當的原則。

關於「台版柬埔寨」詐騙集團困禁61人、虐死3人案,黃國昌3月14日曾於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公聽會中直指,在我國法律系統中,台版柬埔寨案詐騙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過往曾犯下31個加重詐欺罪,最後卻連1天的牢獄都不用坐,法律界應謙卑反省,否則若繼續維持現狀,只會讓司法信任度再降。

對於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審《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擬上調詐欺罪的法定刑上限,黃國昌今日質詢時表示,外界真正關心的是具體實踐上,到底發生什麼事?如同他先前所述,杜承哲曾觸犯12個加重詐欺罪被判決確定,卻又因繼續犯案,再犯19個加重詐欺罪判決確定,結果因想像競合、數罪併罰等,最終1天的牢都沒坐過,這樣刑事司法的審判結果,法務部能夠接受?

徐錫祥回應,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但也希望在打擊詐騙集團時,承審法官的判決量刑,能夠符合被害人及大眾的期盼;不過,黃國昌認為,若這樣的審判結果,從社會大眾的期待,到刑事法律的應報功能、一般或特別預防功能,都沒有達到刑罰應該發揮的效果時,就應誠實的檢討判決為何會變成這副模樣。

宣告刑上限21年卻判2年 黃國昌:是否給法官太多裁量權?

黃國昌詢問,若徐錫祥也贊同應檢討,此案問題最嚴重的環節出在哪裡?徐錫祥答覆,應是定執行刑;黃國昌說,依該案詐欺犯罪的總宣告為21年2個月,但照現行數罪併罰的原則,要以宣告刑最高的1年8個月當作底線,因此總宣告刑21年2個月是上限,但法官最後裁量的結果竟是定在2年,因此這就要必須嚴肅面對問題,「我們針對數罪併罰的部分,是不是給法官太多裁量權?」

<cite>法務部次長徐錫祥27日於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時說,法務部有持續安排教育訓練,要求檢察官要督促法院量刑符合罪刑相當原則。(顏麟宇攝)</cite>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27日於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時說,法務部有持續安排教育訓練,要求檢察官要督促法院量刑符合罪刑相當原則。(顏麟宇攝)

徐錫祥答覆,針對個案若承辦檢察官認為量刑過低,檢方會再蒐集其他資料,依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訴,而此案涉及個案,要交由檢察官自行認定;不過,黃國昌進一步指出,杜承哲不僅先前就觸犯31項加重詐欺罪,在易服勞動期間竟又涉入台版柬埔寨案,拘禁、凌虐提供人頭帳戶者,甚至檢警收網時還未抓到杜承哲,讓杜承哲繼續在台中詐騙,並用手銬、腳鐐控制人頭帳戶者。

黃國昌直指,我國的刑法體系,為何能讓犯下如此重大案件的犯罪成員,可以一再犯案、毫無畏懼?他作為法律人,在修法時當然不只會單純考慮法定刑要如何調,還要看最後刑事司法實踐的結果,以及對刑罰要達成的目的,但單就此案來看,法務部是否認為有達成目的?徐錫祥回答,法務部有持續安排公訴常態性的教育訓練,要求檢察官要督促法院量刑,以符合罪刑相當的原則。

質疑法務部教育訓練效果 黃國昌:只尊重法官判決太消極

然而,黃國昌質問,法務部一直都有進行相關教育訓練,為何此案還會發生?這樣的現實,難道還沒讓法務部警覺到所謂的公訴常態性訓練,其實沒有發揮效果嗎?徐錫祥語氣無奈的答道,「我們尊重法官的判決,我們只能努力啦,真的。」但黃國昌並不埋單,直言「這樣真的太消極了啦,如果你當今天站在這邊還是尊重法官的判決,立法者要解決、處理的問題非常critical。」

黃國昌強調,台版柬埔寨案的狀況,不僅社會大眾無法接受,他作為立委也無法接受,這也已非立委是否民粹化調高刑度的問題,而是實踐結果就是無法達成刑罰功能,但法務部及司法院的解決方案到底是什麼?「講空話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現在我不是懷疑你努力的決心,我在請教的是你要如何努力?」

徐錫祥坦言,黃國昌講的有道理,檢察官確實還要努力,法院方面也應有機會做調整;至於黃國昌詢問是否應深切反省法官裁量權過大的問題,徐錫祥則稱「我贊成」,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也說,「我們就這方面,我們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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