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肥咖發布 2020年6月首次申報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台版肥咖條款來了!財政部昨(16)日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明定金融機構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高、低資產客戶盡職審查程序,首次申報期限為2020年6月,且預計最快在同年與他國進行稅務用途的金融資訊交換。未來非台灣稅務居民的存款與資產配置等金融帳戶都受台版肥咖規定衝擊。 財政部預計以簽訂雙邊協定的方式,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實施自動資訊交換,官員表示,目前與台灣簽訂租稅協定有32國,包括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及加拿大等,目前財政部已發函給其中23國已承諾與我國自動資訊交換的國家,待完成洽簽過程後,即可與台灣進行自動資訊交換。 該辦法將在2019年上路實施,財政部表示,既有帳戶及新帳戶的劃分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申報金融機構應自2019年起展開盡職審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資產帳戶審查、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較低資產帳戶及實體帳戶審查,首次向財政部申報期限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官員指出,原先草案是將申報期限壓在每年5月,但有金融機構反應,5月與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期間重疊,因此再往後移到6月;此外,原先實體帳戶盡職審查必須在2019年12月31前完成,但礙於帳戶辨識方式細節繁多,因此也延後一年至2020年底前完成。 此次受影響的金融機構,包括我國的銀行、人壽保險、券商、投信等,以及外商銀行在台分、子行也落入範疇;而落入範疇的「金融帳戶」是指由上述金融機構所管理的帳戶,包含存款帳戶、保管帳戶、特定權益或債權帳戶,以及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及年金契約等未來都會在申報範圍中。 該辦法主要針對「非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執行盡職審查,包含取得客戶自我證明文件、由客戶自行聲明其稅務居住地,金融機構並需於取得客戶聲明後需要就其合理性進行審查、居住地址審查、電子紀錄搜尋、紙本紀錄搜尋及相關必要覆核程序等,未來不排除由財政部公告審查範本供金融機構參考。 完成審查後,金融機構再將屬於財政部公告的國家或地區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申報予財政部,再由財政部與締約國進行資訊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