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籃歸化球員有譜! 立院初審《國籍法》放寬年限,兩洋將可望成「新台灣人」

台灣男籃在今年亞洲盃資格賽時戰績不佳,引起不少檢討聲浪。行政院會今年2月亦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原本的歸化居留年限需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放寬至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4/24)終初審通過政院版本,也成台灣籃壇新福音。目前效力於P. LEAGUE+福爾摩沙夢想家「大B哥」(Brandon Gilbeck)、麥卡洛(McCullough),可望成「新台灣人」。

「歸化球員」近年成亞洲籃壇趨勢,台灣國家男籃隊在2013年迎接「新台灣人」戴維斯(Quincy Davis)後,同年就在馬尼拉亞錦賽協助國家隊8強賽力退強敵中國隊,讓台灣國家隊暌違14年後重返4強;2021年阿提諾(William Artino)成第2位男籃歸化球員,也帶領球隊在國際賽闖出佳績。但去年阿提諾和中華籃球協會約滿後續約卡關,新的歸化球員又因《國籍法》箝制,成國家隊的束縛。

此次的修法,同時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5年以上;未來有殊勳在台灣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時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若《國籍法》最後完成修正,未來優秀外籍籃球選手只要來台2年即可以「高級專業人才」名目申請歸化,替台灣在國際比賽爭光。現階段包括效力於P. LEAGUE+福爾摩沙夢想家「大B哥」、麥卡洛都表態有歸化意願,且都符合新修法資格,另效力於新竹攻城獅的狄帝(Deyonta Davis)雖有歸化意願,但在台灣的合法居留年限尚未達標。

此外,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意旨、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就其申請歸化放寬居留年限、對有殊勳於我國者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等。

初審通過的條文中,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解決當前無國籍兒少因國安問題無法給予身分,成年後因政府庇護消失,將被迫面臨殘酷的生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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