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女課長偷吃經理「狂啪42次」!尪看愛愛日記臉綠 天價賠償曝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積電一名已婚的專案經理,與已婚女課長發生不倫戀。(示意圖/資料照)
.台積電一名已婚的專案經理,與已婚女課長發生不倫戀。(示意圖/資料照)

台積電一名已婚的專案經理,與公司內部已婚女課長發生不倫戀,兩人在手機上甜蜜互稱「糖果」、「螞蟻」,專案經理更日記中記錄外遇性愛的過程,還在手機上甜蜜互稱「糖果」、「螞蟻」,這全被丈夫抓包,他氣得向兩人求償800萬元,法官審酌後2人的經濟能力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原告1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積電一名鍾姓女課長與老公自101年4月結婚,並於110年5月離婚,在婚姻期間老公意外在鍾女手機中的日記,發現鍾女與同公司的專案經裡孟男過從甚密,更依據日記內容計算,得知鍾女自107年4月20日至同年9月30日止,與孟男發生過42次性行為,還甜蜜互相稱呼為「糖果」、「螞蟻」,老公氣得一狀告上法庭,求償800萬元。

面對老公的控訴,鍾女否認日記寫到的性愛情節,指出內容提及的並無特定對象,老公純屬主觀猜測,並沒有與孟男發生性行為,且與孟男聊天內容僅止於友誼,並無曖昧之情。

對此,孟男也否認日記上提及的性愛記錄,指出兩人對話僅屬朋友間聊天,還說鍾女老公任意扭曲日記的符號意義,不能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此外,鍾女老公擅自寄日記、對話到孟男家中騷擾,害得孟男家庭也受到影響,目前已經離婚。

法官勘驗鍾女老公提供的證據,認定日記確實是鍾女所寫,且兩人發生過42次性行為,屬於情節重大,已經侵害老公配偶的權益。法官審酌孟男、鍾女兩人都在台積電工作擔任經理、課長,年薪超過上百萬元,判決2人應連帶給付老公1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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