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租宿舍外商房仲動邪念 6.5億買2萬台筆電竟是假合約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不動產公司的陳姓營業員,因工作關係得知台積電在台南善化承租宿舍後,即將為宿舍大量添購筆電設備,陳男心生歹念,竟偽造一份契約,以不動產公司名義向不知情3C業者採購2萬台華碩筆電,價格新台幣6億5000萬元,企圖從中牟利。由於3C業者遲討不到預付款,向台北地院提告,經過法院調查後判決契約確實偽造,檢方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陳男。

全案緣於,陳姓營業員任職美商中原公司,該公司專營不動產事業。2022年間,美商中原公司與半導體龍頭台積電合作,出租台南市善化區宿舍給台積電,陳男因業務緣故,得知台積電除了承租宿舍外,還將為宿舍採購大量筆記型電腦。

陳男得知上開訊息後,竟動上歪腦筋,以美商中原公司名義偽造一份合約,向經營3C資訊業的保祥公司採購2萬台華碩筆電,總價高達新台幣6億5600萬元,雙方約定3日內須先撥預付款8000萬元。

快新聞/台積電租宿舍外商房仲動邪念 假印鑑簽「2萬台筆電6.5億」合約
快新聞/台積電租宿舍外商房仲動邪念 假印鑑簽「2萬台筆電6.5億」合約

不料,保祥公司催討預付款未果,向美商中原公司發存證信函催告也討不到錢,一狀告上法院,象徵性請求100萬元賠償。但美商中原認為,其並未委由陳男簽署改筆電採購合約,陳男也不是該公司的董事長或經理,並沒有簽約權限,且假合約上面的印鑑明顯與該公司登記在經濟部的留存印鑑不符,是陳男自行偽造,同時向台北市信義分局告發偽造文書罪。

台北地院今年4月19日做出一審判決,法官認為既然保祥主張美商中原應賠償100萬元,自應負擔舉證責任,但經查閱經濟部工商登記資料,陳男確實無從代理美商中原公司出面簽訂合約,就此保祥無法提更有利證據反駁,故判決保祥敗訴、美商中原不必賠錢,全案可上訴。

雖然民事部分全案尚未確定,但依據法律實務,民、刑案件可各自調查證據,不互相拘束。台北地檢署已就陳姓營業員涉犯偽造文書罪進行偵查,調查後對其提起公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台積電租宿舍外商房仲動邪念 假合約賣2萬台筆電詐6.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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