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詐騙犯自西班牙押解回中國大陸 29人被判14年至4年6個月並科罰金

示意圖(圖片來源:Getty)
示意圖(圖片來源:Getty)

大陸媒體報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午對先前自西班牙押解到中國大陸、被控電信詐騙的台籍民眾郭政瑝等29人宣判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個月,並科以罰金。

新京報報導,根據「京法網事」微信公眾號公布訊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調查,指2016年6月至12月間,被告糾集同夥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生活在中國大陸、香港的「大陸居民」語音群呼,冒充檢警等身分進行詐騙。

法院指稱,郭男等人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藉口,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14名被害人款項共計人民幣617萬餘元(新台幣約2650萬元)。

法院判定,被告等人先後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信息洩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進行轉帳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均應予懲處。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稱,被告等人是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且具有詐騙老年人、在校學生財物的情節,酌情應予從重處罰。

法院聲稱,29名被告「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據此作出上述判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郭政瑝等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而上午的宣判,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人旁聽。

針對這個判決,不少台灣網友在Yahoo新聞留言大讚「這是2020最後一天的療癒新聞~~」、「很久沒有這種大快人心的新聞」、「太好了,如果回台審判,又是無罪不然就是罰點錢」但也有網友認為「『判的還不夠重』最好讓一次就不敢再有下一次騙人的行為」、「請對岸加強審判刑責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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