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董總年終高於平均 經濟部砍回4.4個月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廖禹揚台北15日電)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質疑,國營事業年終平均4.4個月,台糖董事長、總經理卻逾7個月,並不合理;經濟部說明,已要求台糖修正,會回到4.4個月,將未發完獎金另列結餘,留待下個年度發放。

徐永明今天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台糖年終獎金議題,直指107年度台糖8大事業部虧損,是靠賣土地來賺錢,此外,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平均為4.4個月,台糖董事長、總經理卻超過7個月,形同靠賣土地來賺年終。

經濟部長沈榮津先澄清,台糖並沒有賣土地,而是設定地上權,而針對董總年終獎金情況,國營會已經處理,會回到4.4個月。

國營會向中央社記者說明,每年核定公司整體年終獎金後,各公司會以各單位、各員工表現發放獎金,假設公司核定年終獎金為4.4個月,個人獎金可能高出4.4個月,但通常不會超出太多;而在分配獎金時,會留出部分交由董事長、總經理巡視時直接發給同仁,以達到即時獎勵效果,因此才會出現獎金7個月的狀況。

國營會說明,經了解台糖先前的確有獎金高達7個月情形,已要求台糖修正,並參考其他國營事業做法,將未發完獎金另列結餘,留待下個年度發放,避免掛在董事長、總經理獎金內,導致分不清實領金額狀況。(編輯:楊玫寧)1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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