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義爭女案 ∕ 最高法院裁定:女兒大年初一不能去義大利找爸爸

台義爭女案今天又有新進展,台北地院去年1130日原本裁定女兒可在程序監理人陪同下,大年初一前往義大利跟義大利籍父親住10天。但空姐媽媽對北院裁定提抗告,且向最高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最高法院今天裁准停止執行,在北院裁定正式確定前,女兒得先暫停義大利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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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處分,女童21日赴義大利的行程暫落空。廖瑞祥攝

義大利商人父親跨海爭取8歲女兒的監護權,在獲得親權的情況下,去年來台想帶走女兒,沒想到8歲女兒寫信給總統蔡英文求助,結果在大法官出手下,女兒暫留台灣,父親則黯然返國。

此案仍在北院家事庭爭訟,但合議庭法官為確保女兒的最佳利益,去年1130日主動依職權裁定暫時處分,裁定有兩大重點。1、女兒可以透過社工安排,延續每周一次和父親視訊會面。2、為了加強父女間的親子關係,女兒可在寒暑假期間在程序監理人陪同下,到義大利各和父親住10天、30天,並回復女童在義大利的身分關係。

據了解,女兒原定121日、大年初一在程序監理人陪同下,準備前往義大利找父親。但空姐媽媽卻對此裁定提抗告,並向最高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最高法院考量,這份裁定是法官依職權定出的暫時處分,由於媽媽仍在走抗告程序,這份裁定是否妥適尚待法院審理後才能認定,在此之前,最高法院為了避免媽媽受到無法回復的重大損害,因此准許裁定尚未確定前,暫時先停止執行。女兒想要去找父親得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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