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轉投資赴中國大陸設廠涉弊 前董事長鍾榮吉等遭訴
台肥於100年間轉投資赴中國大陸設廠失敗,因幫轉投資公司擔保貸款,損失新台幣3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時任董事長鍾榮吉、副總經理周偉馨、投資處處長劉奕鐘。檢方指出,台肥子公司台肥開曼公司與晉群公司於民國100年間合資設立旭昌開曼公司作為海外控股公司,並在中國大陸昆山轉投資成立旭昌化學科技公司。
旭昌公司於100年底急需資金以購買設備及營運周轉,但因中國大陸資本不得動用等因素,進而向台肥公司提出向國內銀行申請美元貸款。不過,國內銀行評估融資風險後,要求台肥及晉群公司作連帶保證。
檢方表示,鍾榮吉等人於同年底在董事會提議,就旭昌公司向銀行融資1000萬美元案,採台肥公司與晉群公司連帶保證的方式進行,並聲稱符合規範,讓出席董事誤信適法而通過議案,並向銀行融資成功。
檢方指出,旭昌公司因營運不如預期,貸款案自動展延1年,到了103年間融資限期將至,旭昌公司及晉群公司都以沒有充足資金等回覆銀行,銀行依法向連帶保證人台肥公司催討貸款。台肥公司被迫自103年起代位清償總計1001萬餘美元。
檢方表示,旭昌開曼公司、旭昌化學科技公司於105年間解散,台肥公司無法收回代位清償款項,導致公司重大損失。
檢方認為,鍾榮吉等3人主觀上是為了避免旭昌公司因缺少資金導致建廠及營運受到影響,才推動連帶保證案,融資款項並未進到3人帳戶,並未構成刑法背信或證交法特別背信罪,依證交法損害公司資產罪起訴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