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居住證 申辦兩次擬除籍

中國時報【呂佳蓉╱台北報導】 我方因應大陸台胞居住證措施逐漸清晰,以申報登記制為基本原則,並納入舉報機制,以協助政府取得申辦居住證的台胞名單。台胞申辦居住證不會有立即除籍問題,但如連續申辦兩次以上,朝除籍方向研擬。此外,持有居住證期間,應考試服公職權、或政務任用的公軍職,將遭到限縮。 黨政人士透露,政府擬在立法院新會期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推出相關配套措施進行因應,包含居住證的性質界定、申報制、持有時間、權利限制與概括條款等方面都將是修改的方向。 由於取得申領居住證者訊息有一定難度,大陸也不會配合,所以會有「吹哨者」等舉報機制,未申報已申辦居住證的台商,超過一定期限(如一個月)將課以行政罰鍰。 雖然持有居住證者沒有立即除籍問題,所以因戶籍產生的勞健保權利不受影響。但政府目前思考的方向是,居住證效期一次五年,如果有台胞連續申辦兩次以上,幾等同快放棄台灣生活,擬予除籍。 在權利限制方面,請領居住證者,代表符合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資格,服公職權須限縮,包含不能報考公職、擔任我政府重要職務,如政務官與民意代表,或禁止其任職機敏職務與軍職等。 黨政人士指出,面對大陸對我統戰花招百出,居住證不會是最後一個,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增列「領用其他權利與義務等同大陸居民的證件」概括條款,視情節予以妥適處分,以涵蓋大陸推陳出新,鑽條例立法漏洞的行為。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6日對此表示,針對申領居住證的台灣民眾,尚不會有立即被取消戶籍的問題,目前仍以申報登記制並強化配套措施,做為政策的主要方向。 邱垂正指出,相關配套措施與具體方向都還在研議當中,陸委會也會不斷徵詢各界意見,並經由完備的法律基礎與立法程序強化我安全管理機制。此外,他也強調,相關修法會合乎我憲政法治與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