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蠟假投資真放貸 董座等7人遭訴

嘉義地檢署5月31日起訴台蠟公司董事長林哲印等7人涉嫌違反證交法、銀行法等罪。(本報資料照)
嘉義地檢署5月31日起訴台蠟公司董事長林哲印等7人涉嫌違反證交法、銀行法等罪。(本報資料照)

上市公司台蠟被控勾結裕田集團假投資光電,實際是借錢給裕田7.7億元,且公告不實財報6.5億元,還各自藉此向銀行貸款8350萬元、6.49億元,涉犯期間長達5年,嘉檢偵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起訴台蠟董事長林哲印、光電負責人謝益宏等7人。

起訴書指出,林哲印住桃園,是台蠟及子公司冠達的董事長,其女兒林姿均是特助,另有財務長廖振淵,裕田集團謝益宏、王國忠兩人多在台南活動,共負責5家光電公司。

檢調調查,台蠟、冠達因蠟品本業營收衰退,2018年7月25日至2022年10月間,以投資光電名義向裕田採購光電設備卻未進貨,雙方製作不實傳票、發票及辦理存匯款業務,營造是貨款假象,實際上是台蠟貸放資金給裕田,賺取5.26%過水利息。

總計不實交易營業額6億7054萬2220元,記入公司帳冊及會計報表,並將其中6億5470萬2220元不實營收交易紀錄,記載於台蠟2018年第4季至202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而台蠟、冠達違法放貸給謝、王的資金總計7億7571萬4857元。

台蠟及冠達為周轉資金,持不實光電交易銷售協議書、發票、匯款單等文件,向板信商銀申請授信融資,詐得8350萬7460元貸款。

謝、王同樣為了周轉資金,也製作不實的裕田公司工程契約、偽造不實履約金額發票,向永豐銀行申請太陽能設備專案貸款,詐得6億4905萬4000元貸款。

檢方起訴林哲印、林姿均、廖振淵涉犯證券交易法的財務申報或公告不實、違法貸與、特別背信及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謝益宏、王國忠涉犯商業會計法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謝益宏、王國忠、出納陳霈瑄、會計王宜君涉嫌銀行法詐欺銀行及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

此案另涉及調查局多名高階官員多次接受林哲印宴飲、球敘,疑有不法,遭監察院提案糾正,另由桃園檢調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