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詐騙犯自白 中國可能判無期 我一定不敢

台詐騙犯自白 中國可能判無期 我一定不敢

4月中,45名在非洲肯亞,涉及電信詐騙案的台灣人,被遣送中國,中國央視又製作了一支新的影片,強力放送台灣疑犯,認罪懺悔,影片當中,嫌犯聲稱要是早知到會在中國受審,絕不敢犯案,試圖營造台灣司法,軟弱輕判的形象,但我國刑法規定,電信詐欺採「一罪一罰」,最重可合併執行30年重刑。

台籍詐騙疑犯:「早知道會到中國來判刑的話,那我一定不敢做。」

台灣詐騙嫌犯,再度登上中國官媒,一樣的「悔不當初」,但報導刻意營造,早知來中國受審,絕不敢犯案的氛圍。

台籍詐騙疑犯:「(你為什麼想回台灣),(不想回中國受審呢?),畢竟離家裡探視會比較近,還有就是判刑可能會比較輕。」

就在台灣32名詐騙嫌犯,遭大馬官方,強行遣送中國隔天,中國央視記者,深入北京海淀看守所,取得兩名從肯亞帶回的台籍嫌犯的自白懺悔,並詳述犯案手法。

其中林姓嫌犯供稱,集團採「分線分工制」,有人扮快遞,也有假公安與假檢座。

台籍詐騙疑犯:「台灣的話做這個的,做電信詐騙的,都屬於文化程度比較低,工作不好找。」

中國官媒聲稱,犯罪結果地在中國,騙的是中國人,官方具屬地管轄權,還說把台灣人強押中國受審,與法有據,並找來一堆法學專家背書,批評台灣司法刑度低,無法杜絕詐騙。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台灣)這類行為主要靠刑法當中,把它當成是普通的詐騙,它的最高刑期,我認為還是比較低,最高刑期就是5年。」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2016.4.25):「它其實是可以採取一罪一罰,也就說騙一個人,可能判六個月,騙兩個人可以判10個月,判3個人可以判到,可以累計最高判到30年。」

台灣電信詐欺,採一罪一罰,最重可合併執行30年,是僅次於「無期徒刑」的重刑,中國「未審先判」,一再拿肯亞的嫌犯,來打擊台灣的司法,我國法務部最快在1周內,組團出發和中國展開第2次協商會談。(民視新聞綜合報導)